4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口腔医疗服务和保障管理工作的通知》
9月11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国家医保局办公室、金融监管总局办公厅和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口腔医疗服务和保障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以提升口腔医疗保障水平,促进口腔医疗服务健康发展。
(图源:国家卫健委官网截图)
《通知》就推进口腔医疗服务和保障管理工作提出了六方面要求:
一是深刻认识做好口腔医疗服务和保障工作的重要意义。口腔健康是反映公众健康水平的重要标志,各地有关部门要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健康服务需求,进一步提升口腔诊疗服务能力和保障水平。
二是加大口腔医疗服务供给能力,提升服务规范化水平。强调加强口腔医疗机构建设,严格落实各项医疗制度规范,发挥行业示范作用。
三是加强口腔科耗材供应保障管理。提出要规范口腔科耗材挂网采购,加强公立医院耗材采购使用管理,规范耗材购销行为,控制耗材采购成本,支持口腔科耗材创新发展,提升供应保障水平。
四是优化医疗服务价格及医保政策。做好口腔医疗服务价格调控工作,降低群众诊疗负担,优化医疗保障政策,支持鼓励商业保险积极发挥作用,引导及早控制口腔健康问题。
五是加大监管工作力度。严查过度诊疗、未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诊所备案凭证、超出诊疗科目登记范围、使用未依法注册的医疗器械、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开展口腔诊疗服务、“开单提成”等违法违规行为。
六是加强宣传引导。指导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有关医疗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和科普,提高公众对口腔健康的认识。要求各省份有关部门加强组织领导和沟通协调,加大政策宣传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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