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药品集采逐渐步入常态化,医药行业持续分化,龙头效应更加凸显。生产管线丰富、研发能力突出的药企或将更有机会从竞争中脱颖而出。
脚步加快,第九批国采医疗机构将完成药品采购需求量填报工作。
01第九批国采竞争格局生变
根据《关于组织医疗机构报送第九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品种需求量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第九批国采医疗机构须按要求填报相关药品采购需求量,并于9月11日24:00前提交数据。
距离提交数据仅剩最后的3天,完成数据提交后,9月19日17:00前,各省需完成相关药品采购需求量审核工作,汇总导出并打印,加盖省医保局公章,将电子档和扫描件由系统报送至联合采购办公室。
8月28日,第九批国采正式官宣。第九批国采纳入44个大品种,继续聚焦采购金额高、竞争充分的产品。米内网数据显示,第九批国采纳入的44个品种,2022年在中国公立医疗机构终端的销售额合计超过278亿元,其中超10亿大品种有7个。
与此同时,44个大品种的竞争格局正在生变。
根据华招医药网数据,截至9月1日,竞争格局达到10家及以上的品种已经有7个,包括来那度胺口服常释剂型(10+1)、雷贝拉唑口服常释剂型(9+1)、头孢替安注射剂(11+0)、盐酸左沙丁胺醇雾化吸入溶液(11+0)、特利加压素注射剂(10+1)、葡萄糖酸钙注射剂型(10+0)、缩宫素注射剂(11+0)。
本次集采正大天晴、扬子江药业、成都倍特、华润医药、上海医药等依然是主力军,分别有8、7、7、7、7个过评品种拟纳入。
第九批国采的填报工作早已开启,《通知》提醒,各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本次数据填报工作,指定熟悉相关业务人员负责,在规定时间内准确填报约定采购量。
同时,各医疗机构报送的采购需求量低于2022年该品种采购量80%时,须在系统中作出说明;针对2021年和2022年新纳入医保目录的品种,报量力争达到历史采购量的100%;对《国家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内品种不设医疗机构报量下限等。
对第九批国采中存在的重点监控药品与其它产品作区分,主要是因为被重点监控的产品,如麻醉类等,如果只追求完成集采任务量,可能会出现不合理使用的风险。
接下来,集采“量”的执行将是重点,今年7月,国家医保局副局长施子海赴上海、湖北调研时强调,要强化集采报量、采购、使用等精细化管理,加强“量”的执行,引导高价非中选产品价格回归合理水平。
02或于10月份迎来新进展规则愈加完善
根据前几批国采的时间进度推算,第九批国采或于9月中下旬发布采购文件,10月或开标。“金九银十”或是第九批国采关键时间段。
国采在快步前进,地方也发布了不少关于集采的通知,或对后续国采的落地执行有一定辅助作用。
6月5日,青海省医保局发布《关于加强集中带量采购药品和医用耗材中选结果落地执行工作的通知》,医疗机构报量不仅与医保结余留用资金挂钩,还将与量的执行严格挂钩。
青海省规定,对“用而不报”、报量与历史采购量差异较大(较上一年度实际采购量减少超过20%)的医疗机构,在报量阶段就要求相关医疗机构进行核改或作出说明等。
8月24日,山西省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采购使用监测管理工作的通知》,除了定期通报医院使用集采药品情况,还明确了通报内容,包括中选产品采购进度、中选产品采购数量占比、非中选产品占比等情况,以及抽查监测违规线下采购、上传数据不实、超常规订单、不及时支付货款等情况。
带量采购常态化下,价格不再是唯一的衡量标准,中选产品后续的采购及供应等被更综合地考虑。第九批国采还将严格落实结余留用政策,这和企业的报量密切相关,当企业报量较为精准时,结余留用才能拿到相应额度。
在第八批国采规则中,采购周期更加统一;部分品种一主两备,可以反选;差比价新规;备供中选产品挂网限价;采购周期有所延长;关注批文转让;鼓励企业举报“围标”串标等行为。
国采规则不断完善,第九批国采规则或在延续第八批国采规则的基础上更加严谨。
随着药品集采逐渐步入常态化,医药行业持续分化,龙头效应更加凸显。生产管线丰富、研发能力突出的药企或将更有机会从竞争中脱颖而出。
附:第九批国采竞争格局
图片来源:米内网
END
作者 | 颜色
来源 | 赛柏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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