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批联动药品目录已经覆盖了化药、中成药、生物制剂等药品类别,据此前意见稿中所述,将区分西药和中成药,分别开展联合带量采购。
去年11月,天津曾就《“3+N”联盟部分西药和中成药带量联动采购和使用工作方案》公开征求意见。时隔数月,天津市分别于8月26日和8月30日公布了两批联动目录共计138个药品品种,以化药品种为主。9月5日,天津发布通知公布了京津冀“3+N”联盟带量联动中成药和生物制剂相关品种的药品联动目录,共计62个品种。
PART1 采购主体
联盟地区有采购相应药品需求的公立医疗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下同)均应参加。社会办医药机构按所在联盟地区相关规定自愿参加。支持京津冀“3+N”医药采购联盟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医疗机构按照所在地医疗保障部门要求参加。
PART2 采购周期:两年变一年
此前发布的征求意见稿中表示“带量联动采购周期两年”,而在正式稿中联动周期变为一年,缩短了药品联动采购周期。
PART3 品种目录:覆盖化药、中成药、生物制剂,共计200个品种
化药:注射剂、口服常释剂为主要剂型
从发布的前两批带量联动目录来看,经过比对均为化药品种,这138个品种中,以注射剂、口服常释剂型为主,分别有52个和46个品种,共占总量的71%,其他还有颗粒剂、口服散剂等,共19个剂型。
从治疗领域来看,化药品种覆盖的治疗领域非常广泛,包括艾普拉唑口服常释剂型在内的消化道和代谢方面的药物,桉柠蒎口服常释剂型在内的呼吸系统药物,奥司他韦颗粒剂在内的全身用抗感染药等,涉及到的治疗领域多达15个,将进一步减轻各类患者治病就医压力。
中成药:47个品种 生物制剂:15个品种
从9月5日公布的联动目录来看,本次将47个中成药15个生物制剂纳入联动目录,中成药联动目录中,多个品种与此前已经开始执行的中成药集采项目重叠,如活血止痛(片剂、胶囊剂、散剂)先后在湖北第一批中成药联盟、广东中成药联盟、山东中成药集采等多个中成药集采项目产生中选结果,根据采购规则要求,曾中选企业报价将不得高于曾中选产品全国中选最低价和联盟地区近一年实际采购的最低价。
(据不完全统计,中选多个项目中成药品种TOP10)
PART 4 价格形成:企业填报实际供应价格
申报企业结合采购主体的采购需求量,确定供应清单并填报实际供应价格。同品种名称申报企业仅须选择任一规格包装申报实际供应价格。同企业同品种名称药品价格需符合差比价规则。
对于在全国范围内各省级及以上带量采购项目曾中选的申报产品,企业填写的实际供应价格不得高于该产品在全国各省级或省际联盟带量采购中选价格的最低价及联盟地区近一年实际发生采购的最低价。
对于在全国范围内各省级及以上带量采购项目均未中选的申报产品,实际供应价格不得高于同品种名称所有曾中选产品最低中选价格中的最高价格及联盟地区近一年实际发生采购的最低价。
对实际供应价格明显高于同品种名称其他申报产品的,组织谈判组参照同品种名称申报价格与申报企业谈判,谈判成功的确定实际供应价格,谈判不成功的按未中选产品处理。
对同品种价格差异较大的,进行谈判,确保同品种间保持合理价差,对于差异不大的,直接取全国带量采购价。采购文件强调,采购周期内,如其他省级或省际联盟带量采购中选价格比本次带量联动采购中选价格低的,实行价格联动。此外还需注意的一点是,采购周期内,如未中选产品或新获批产品接受同品种名称本次中选产品供应价格的最高价,且不高于其在其他省级及以上地区带量采购中选价格的,由企业提出申请,可按未中选产品在采购周期内挂网,这相当于是又给了一次挂网机会。
PART5 联动规则:双向选择,确定中选
联盟地区收集属地医药机构药品的网上历史采购价格和对应采购量,具体到厂家及规格包装。原则上将采购主体填报的全部采购需求量作为本次带量联动采购的采购需求量。
申报企业与采购主体双向选择,确定中选产品及协议采购量。申报企业针对采购主体的采购需求量,结合自身供应能力,进行供应意向确认。其中,对于申报企业拒绝供应以及谈判不成功的产品,对应采购需求量作为待分配量,由采购主体重新分配给其他符合条件同品种名称的申报产品,如分配给既往轮次确认供应的申报产品,原则上企业不可拒绝供应,即选择成功;如分配给既往轮次未分配采购需求量的申报产品,申报企业继续进行供应意向确认。
该项规则在一定程度上给予了双方自主权,充分调动医疗机构动力,将市场选择权直接交予医疗机构,总体而言对提高双方的自主参与度都有一定的积极影响。
9月4日,湖南发布参与京津冀“3+N”联盟部分西药和中成药带量联动品种范围相关采购数据报量的通知,将参与第一、二批化药联动目录中氨溴索颗粒剂等131个药品的带量联动采购。截至目前,此次的京津冀3+N”联盟带量采购已至少包括四地参与,后续是否还会有跟多省份参与进来,还需等待各地相关文件发布。
三批联动药品目录已经覆盖了化药、中成药、生物制剂等药品类别,据此前意见稿中所述,将区分西药和中成药,分别开展联合带量采购。随着采购目录的陆续发布,一定程度上加快了项目的进程。预计此次还是将延续“3+N”联盟的老规矩,双向选择、带量联动。整体规则模式较为简单,有助于充分发挥医疗机构选择权,但同时它也或多或少带来了企业获量被分散、一定程度内削弱集采效果的弊端。
PART6 时间安排
第一批药品:
申报企业维护产品信息和填报曾中选价格
产品信息维护时间:2023年8月28日至8月30日17时
曾中选价格填报时间:2023年8月28日至8月30日17时
曾中选产品最低中选价格公示时间:2023年8月31日至9月1日17时
收集采购主体历史采购数据和采购需求量
历史采购量填报时间:2023年8月28日至9月7日17时
采购需求量填报时间:2023年9月1日至9月9日17时
申报企业填报实际供应价格
实际供应价格报价时间:2023年9月11日至9月12日16时
实际供应价格报价信息公开时间:2023年9月12日16时
专家谈判时间:2023年9月14日
第二批药品:
申报企业维护产品信息和填报曾中选价格
产品信息维护时间:2023年8月31日至9月4日17时
曾中选价格填报时间:2023年8月31日至9月4日17时
曾中选产品最低中选价格公示时间:2023年9月5日至9月6日17时
收集采购主体历史采购数据和采购需求量
历史采购量填报时间:2023年8月31日至9月11日17时
采购需求量填报时间:2023年9月5日至9月12日17时
申报企业填报实际供应价格
实际供应价格报价时间:2023年9月14日至9月15日16时
实际供应价格报价信息公开时间:2023年9月15日16时
专家谈判时间:2023年9月17日
第三批药品:
申报企业维护产品信息和填报曾中选价格
产品信息维护时间:2023年9月6日至9月8日17时。
曾中选价格填报时间:2023年9月6日至9月8日17时。
曾中选产品最低中选价格公示时间:2023年9月9日至9月11日17时。
收集采购主体历史采购数据和采购需求量
历史采购量填报时间:2023年9月7日至9月15日17时。
采购需求量填报时间:2023年9月8日至9月18日17时。
申报企业填报实际供应价格
实际供应价格报价时间:2023年9月20日至9月21日16时。
实际供应价格报价信息公开时间:2023年9月21日16时。
专家谈判时间:2023年9月25日。
◆编辑 | 拾一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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