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备案管理,逐步提升制度的统一性和规范性。各级医疗保障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和科学测算,做好医保医用耗材支付管理调整前后的政策衔接,维护基金安全。
9月5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印发《关于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医用耗材支付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以建立管用高效的医保支付机制,提升医保基金使用效能。
(图源:国家医保局官网截图)
《通知》对于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医用耗材支付管理工作提出了4大任务15条具体措施:
一是夯实医保支付管理基础。推进医用耗材分类和代码统一,实现医用耗材带码采购、带码使用、带码结算、带码监管。
明确纳入医保支付的耗材范围,适应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技术劳务与物耗分开”的原则,加强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与医用耗材支付管理联动。
逐步实行医保通用名管理,制定不同类别医用耗材通用名命名规则,编制医保通用名,作为下一步医保支付管理的基础。
二是加强医保准入管理。合理确定基本医疗保险医用耗材支付范围和支付标准,原则上临床价值不高、价格或费用远超基金和患者承受能力的医用耗材,以及非治疗性康复器具等不得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稳步推进医用耗材目录准入管理,规范医保目录确定程序,完善医用耗材评价规则和指标体系,建立健全动态调整机制,综合考虑医用耗材的技术进步、临床使用情况和参保人的承受能力等因素,及时增补必要的新技术产品。
三是完善医保支付政策。统筹优化支付政策,推动支付政策更加科学化精细化,逐步淘汰单纯依据费用水平分段支付、一刀切的定额或限额支付等较为粗放的支付政策。
稳妥有序推进支付标准工作,完善支付标准与集中采购价格协同机制。协同推进支付方式改革,建立与DRG、DIP支付方式改革等政策的协同推进机制,形成正向叠加效应。
四是认真抓好组织落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医保支付监测评估机制,各省定期对本省医用耗材医保准入情况等进行监测、统计、分析。建立健全医用耗材医保支付范围调整的风险防范机制。
加强备案管理,逐步提升制度的统一性和规范性。各级医疗保障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和科学测算,做好医保医用耗材支付管理调整前后的政策衔接,维护基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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