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子不满医生服务,网上吐槽,还附上医生照片!结果惨了…
8月23日,上海高院发布一起有关侵犯肖像权的案件。
据了解,江女士陪丈夫至刘医生处就诊,因叫号过号及候诊接待操作问题产生不快。为抒发不满,江女士将此次就诊经过详细发布在点评网站中,并附上刘医生诊室外的电子显示屏照片,图中有刘医生本人的医师介绍、姓名职称及工作照。
刘医生发现此事后与江女士电话沟通,认为江女士的行为侵犯了自己的肖像权,希望江女士删除照片和点评内容。但江女士没有同意,随后再次编辑了那条评价,对刘医生照片中的头发、眼睛、鼻子、胡须等五官进行了手动涂鸦。后刘医生联系点评网站客服,要求平台删除评价,客服人员将涉及刘医生姓名和肖像的文字和图片进行了屏蔽,但认为点评内容不存在违规行为,拒绝配合删除。
多方协商未果,刘医生将江女士和点评网站诉至法院。
经法院审理认为,江女士未经原告允许,在网络擅自发布原告照片,在照片上进行涂鸦并另画五官,主观上存在恶意,客观上造成了丑化原告的后果,其行为已经构成了对原告肖像权的侵害。而点评网站在接到原告投诉后,就对照片和个人信息进行了屏蔽、隐藏处理,虽未删除但也已尽到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责任,故在本案中无需承担侵权责任。
因此,江女士作为直接侵权人应承担相应民事责任。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江女士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点评网站该医院商户下对侵犯刘医生肖像权一事赔礼道歉,内容须经人民法院审核同意,且连续保留七日,并赔偿刘医生3000元,后二审维持原判。
一、怎样才算是侵犯个人肖像权
肖像是采用摄影术或者造型艺术手段反映自然人包括五官在内的形象的作品。肖像权为人格权之一种,是自然人对于肖像的制作权和标表使用权。法律上的肖像为自然人人格的组成部分,肖像所体现的精神特征从某种程度上可以转化或派生出公民的物质利益。
法律保护公民的肖像,是基于肖像上多方面体现了公民的精神利益、人格利益。肖像权人对自己的肖像享有专有权,肖像权人既可以对自己的肖像权利进行自由处分,又有权禁止他人在未经其同意的情况下,擅自使用其专有的肖像。具体而言,肖像权的内容包括肖像拥有权、制作权和使用权等方面。肖像拥有权指公民有权拥有自己的肖像。未经公民的许可,他人不得拥有该公民的肖像,也不得损坏公民的肖像。
二、怎么举报侵犯肖像权的人
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时,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赔偿损失。因此,如肖像权受到侵害,公民有权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如果侵权人置之不理,公民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强制侵权人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对无营利目的的侵害肖像权行为,肖像权人有权要求赔偿精神损失;对以营利为目的的侵害肖像权行为,肖像权人既有权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又有权要求侵权人对侵害肖像权所造成的物质上的损失,进行经济损害赔偿。
三、什么叫侵犯肖像权
肖像权,是指自然人对自己的肖像享有再现、使用并排斥他人侵害的权利。
《民法典》第一编总则规定“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规定中以看出构成侵害肖像权的要件(必要条件)包括两点
(一)未经本人同意;
(二)以营利为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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