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经营、诚信经营是药品经营企业的两条底线,也是监管“红线”的最低要求,规范的营销推广必然是拉动终端销售的商业行为,同时也必须遵守合规底线。
今年9月1日起,由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的《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正式施行,新规明确
药店以会议、讲座、健康咨询等方式举办的线下食品(保健品)宣传推介活动将被严管,将影响四川省内近5万家药店。
来源:医药经济报/四川省人大网/川医观察
编辑:太白
封面来源:pixabay
今年9月1日起,由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的《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正式施行。值得注意的是,《条例》对以会议、讲座、健康咨询等方式举办的线下食品宣传推介活动提出了明确规范。
此前,行业普遍认为,自制POP广告,举办健康科普活动,是零售门店常用的宣传推广方式,而新政策落地预计将对四川省内近5万家药店的经营方式提出更高的合规要求。
01|“健康讲座”或被重点监管
根据《条例》,文件中提到的“食品”,指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品,但是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这也意味着,其同样包含保健品,销售保健品的药店也将受到监管。
《条例》提到,销售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的,应当在销售场所设置专区或者专柜,不得与普通食品或者药品混放,并设置相关食品的提示牌。销售保健食品的,应当在显著位置标注警示用语和消费提示信息。
《条例》强调,在食品经营场所外,以会议、讲座、健康咨询等方式举办线下食品宣传推介活动的,应当提前三个工作日告知举办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并对宣传推介活动全程录像保存备查。
换言之,药店若是计划以健康讲座、健康咨询等方式来引流或宣传推介保健品等产品,必须提前告知相关部门,并全程录像,如此一来,药店的合规成本或将提高。
除了线下药店之外,网络销售也是保健品的重要销售渠道,《条例》也对网络销售食品提出了更细致的要求。
《条例》要求网络社交、网络直播等网络服务提供者为食品生产经营者提供网络经营场所、商品浏览、订单生成、在线支付等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应当依法履行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的义务。
通过网络社交、网络直播等网络服务方式向公众开展食品营销活动,不得实施混淆行为,所展示的食品应当是真实商品。
此外,入网服务提供者应当自开展入网服务活动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接受其监督管理。
经营者违反上述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事实上,《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针对上述虚假宣传、广告的违规情况也指出了处罚规定,并且要求了药店开展保健品营销活动时,禁止包含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保证;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声称或暗示广告商品为保障健康所必需;与药品或其他保健食品进行比较;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随着上述《条例》规定落地,将直接影响四川全省近5万家药店
。而无论是产品本身的广告宣传,或是零售门店的营销推广的规范化,监管的日益趋严必将是行业趋势。
02|最高检:保健品违法添加和虚假宣传问题突出
保健品的销售是药店高毛利的来源之一,很多药店都会定期开展公益性科普、健康讲座来进行宣传保健品,但虚假或夸大宣传的问题在零售终端也层出不穷。
部分药店出现在线上线下的推广宣传过程中,利用商业广告中冒充专家或名医开展宣传、发布未经审查的药品广告,或虚构或夸大保健食品功效、普通食品宣称疾病治疗功能等违法违规行为。许多老年人成为被忽悠的目标。此前已有不少老年人上当受骗,高价购买保健品,甚至受骗的老人中不乏替犯罪嫌疑人说好话的人。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厅副厅长徐全兵在8月17日举行的发布会上就提到,食药安全公益诉讼案件的特点之一就是:保健品违法添加和虚假宣传问题突出。
主要表现为部分保健品生产经营者虚假宣传保健品具有治疗功能,甚至违法添加明令禁止添加的成分,以欺诈销售,达到牟取暴利的目的。
比如,今年6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告曝光了十起典型案例,其中就有:淄博顺德医药有限公司发布的普通食品广告中含有“降血糖”“健脾、养胃”“祛湿”等内容,宣称疾病治疗功能,发布的医疗器械广告中含有“鼻窦炎、特效”等对功效的保证的内容。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有关规定,2023年5月,山东省淄博市博山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没款20.87万元的行政处罚;而功能性食品非法添加药物也是问题的“重灾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同样对典型的违法违规行为予以曝光:2022年10月,柯桥区市场监管局接到消费者举报,称其购买的压片糖果含有西药成分。执法人员立即对该产品抽样送检,在该压片糖果中检出盐酸二甲双胍成分。经查,周某就职于绍兴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其向糖尿病患者推销标示为杭州某健康管理有限公司生产的“人参蛹虫草压片糖果”,宣称有降血糖、治疗糖尿病的功效;零售药店是保障公众健康、方便群众购药的重要途径。
合法经营、诚信经营是药品经营企业的两条底线,也是监管“红线”的最低要求,规范的营销推广必然是拉动终端销售的商业行为,同时也必须遵守合规底线。
END
本文来源:诊锁界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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