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医疗机构新生儿安全管理制度(试行)》(国卫办医发[2014]21号)的规定,医疗机构必须将胎儿遗体、婴儿遗体纳入遗体管理,按照《传染病防治法》《殡葬管理条例》等要求进行妥善处理。
1.产妇分娩后胎盘处理流程
产妇分娩后胎盘归产妇所有,产妇放弃或捐献胎盘的,可由医疗机构负责处置。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买卖胎盘。
如果胎盘可能造成传染病传播的,医疗机构应告知产妇,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但在实际管理中,为了规避风险,减少胎盘不必要的流失,很多医疗机构都采取了冷冻保存、送殡仪馆集中焚烧的处置方式。
无论采取何种处置方式,均需做好知情同意签署和去向登记。胎盘处置具体流程参见下图
2.对死胎、死婴的处理: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医疗机构新生儿安全管理制度(试行)》(国卫办医发[2014]21号)的规定,医疗机构必须将胎儿遗体、婴儿遗体纳入遗体管理,按照《传染病防治法》《殡葬管理条例》等要求进行妥善处理。
严禁将死胎、死婴按照医疗废物实施处置或由产妇或其他监护人自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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