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反腐风暴下有医院收到数十亿退款?医生家中搜出1.5亿?官方辟谣
综合福建日报、上海网络辟谣
近期,医药反腐备受关注。7月28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召开动员会,部署开展全国医药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多地医疗机构迅速开启自查自纠,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在医疗领域反腐风暴下,上海辟谣平台注意到,不少自媒体账号开始大搞标题党,借医疗反腐之名蹭流量、带节奏,造谣生事、混淆视听,公众要注意辨别。
例如,账号“小唐35865B1k” “坐看云起的兔子”等账号传播一组所谓的上海众多医院“自查自纠”后的“退款数据”。
经上海辟谣平台核查比对,该组数据为自媒体账号拼凑编造。通过检索,可以发现其数据源头实际是人民日报健康客户端于4月份发布的文章《中国医院2023年收入预算前100公布》。该名单依据是全国各级政府部门发布的省属医院的2023年预算,由第三方机构“医院咨询绩效新知”聚合500多份预算数据得到的。由此可见,相关数据并非自媒体所称的“退款钱”。
截至发稿,上海辟谣平台获悉,经溯源调查,首发谣言的账号来自湖北一男性网民,公安和网信部门将对此账号依法严肃处理。
综观各种自媒体的谣言,行文中通常没有任何证据材料,只有臆测,却动辄使用“怪不得”“恐怕都是”“不就水落石出了”等语句,似乎作者掌握了医疗反腐的关键信息。殊不知,他们的这些做法只是用接地气的词汇来降低信息理解难度,利用公众对医疗腐败的深恶痛绝,引发共鸣,来提高其谣言的传播量。
常州二院一医生家中搜出1.5亿?官方辟谣
近日,一则关于江苏常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医生朱某某的信息在网络上流传。网传信息声称,“朱某某被查,抄家1.5亿、20套房子、4000万现金、30斤黄金……”
8月10日15时许,常州市广播电视台微信公众号“中吴网”发布《严重失实!乳腺外科医师朱某某相关谣言》一文称,近日,有人在社交网络、自媒体平台发布严重失实信息,引发大范围传播扩散,谣言不断升级发酵,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图源:微信公众号“中吴网”
8月10日早些时候,常州市卫健委工作人员曾就有关朱某某的问题回应称,“这个事情目前是公安部门在处理,其他情况我们并不清楚”。8月10日下午,常州市公安局一名工作人员向澎湃新闻介绍,关于此事,当地媒体已经辟谣。
澎湃新闻提到,上述文章将“抄家1.5亿、20套房子”和“朱某某医生的主要收入来源是从医药代理商和患者那里拿回扣和红包”等信息列为“不实信息”,但未否认“朱某某被抓”。
另据央广网报道,知情人士透露,朱某兰半年前即被有关部门采取留置措施,网传金额与实际情况有出入。
一篇关于朱某兰的常州当地媒体报道显示,朱某兰是常州市武进区人民医院乳腺外科学科带头人,原常州市第二人民医院乳腺外科主任。
据海报新闻报道,对于网传的消息,武进区人民医院的工作人员表示,朱玉兰并不是该院的职工,而是第二人民医院的退休职工,“跟我们医院没有关系,就只是我们的一个特聘专家而已。我们事先也不了解这些情况,现在她跟我们的合作也早就已经到期了,所以具体这块我们还真不太知道。”第二人民医院的工作人员则表示,朱玉兰确实在该院工作过,但目前已经退休。而对于网传朱玉兰受贿一事,工作人员表示暂时没有核实该情况,也并不了解相关情况。
20多个省份发声,多地公布举报电话
这场医疗反腐风暴正在席卷全国。
据媒体不完全统计,截至8月11日,最近三周,至少有20个省份监管部门和纪委监委就反腐问题发声,要求深入开展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
部分省份的集中整治行动是由药监部门发起主导,也有多部门联合参与的行动。上海市卫健委、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上海市药监局在内的13个部门联合印发通知,要求在2023年10月31日前,各医疗机构要重点围绕高值耗材、整治“红包”、回扣、医德医风教育等三个专项行动内容,开展行风建设工作的自查自纠。
包括贵州、天津、西藏、山东、陕西、山西、云南、黑龙江、湖北在内的纪检监察部门均已对外发布消息,将配合开展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
值得关注的是,内蒙古、四川、云南、重庆、北京、海南、山西、福建等多地还公布了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期间的举报电话。
同事联名举报,妻子实名举报
自各地陆续公布举报渠道,自下而上的举报也逐渐浮出水面,被举报的不仅有医院一把手,也包括了一线的科主任。
8月8日,中南大学湘雅三院呼吸科主任医师孟婕遭9名医生联名举报,内容涉及放任无资质学生单独为患者检查并致2位患者死亡,伪造文书、私设小金库、打压排挤同事等。
湖南省卫健委通报称,已成立联合调查组,正对相关情况逐一进行核实。随后,孟婕被停诊。
另一边,深圳市南山医院整形科医生刘飞遭到妻子的实名举报,妻子称刘飞每年拿药品回扣可以达十几万元;利用职务之便收受患者的购物卡、贵重首饰、名茶名酒、医药代表的现金等;未备案注册就去医疗机构执业;出轨成瘾等。并称,她掌握刘飞灰色收入的原件以及移动硬盘等证据。
8月12日下午,深圳市南山区卫健局通报称,纪检监察机构已介入调查。
医院书记遭举报,当事人称是诬告
8月10日,一份题为《举报深圳市南山区人民医院书记兼院长邓启文严重违纪违法》的举报信在网络流传,被举报的,是华中科技大学协和深圳医院(南山医院)党委书记邓启文。19页的举报信里写道,该党委书记存在生活纪律、串换医用耗材、骗取医保资金等问题。
而后,被举报的邓启文在8月10日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他在管理过程中得罪了很多人,这是诬告,已经报警。
举报信中的相关人员在采访时表示,信件内容与他无关,看到消息后很吃惊。
8月10日,深圳市南山区卫生健康局工作人员表示,深圳市南山区卫生健康局已收到前述举报信,目前正在了解情况,暂时还没有最新的进展。该工作人员说,他们也是今天收到举报信的,具体来源不清楚。
捏造事实伪造举报材料致不良后果属于诬告陷害
的确,近期的医疗反腐动作之大,力度之强,已经从“精准打虎”迈向“广泛拍蝇”,不少滋生在暗处的腐败行为浮出水面,但是,不应存在别有用心的人借此浑水摸鱼,进行不实举报甚至是诬陷,干扰合理医疗行为。
不实举报会造成什么后果?百理君咨询了专业律师。
北京市京师(西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王国元说,采取捏造事实、伪造材料等方式反映问题,意图使他人受到不良影响、名誉损失或者责任追究的,属于诬告陷害。我国纪检监察机关对属于诬告陷害的检举控告,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或者移交有关机关依法处理。
我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其次,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三项也规定,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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