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行贿是指以单位名义、按一定规则、以回扣和手续费等形式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
8月7日,中纪委官网刊发《深度关注 | 精准惩治单位行贿》的一文,矛头直指医药行业的单位行贿问题。
对此,中国卫生法学会副会长、国家卫健委涉医刑事案件分析课题专家郑雪倩告诉《华夏时报》记者,“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参与医药反腐败问题集中整治,不仅增进医疗领域反腐的协调机制,加大执纪执法力度;而且有助于实现规纪法衔接,保证联合惩戒实效性。
此外,在组织架构方面提升,由卫健委牵头14个部门,增加了审计、财政、国资委等;在工作机制方面升级,建立部际纠风工作机制,加强部级单位之间的联系,重点问题要向国务院上报;在治理范围方面升级,包括全领域、全链条和全覆盖的一个医药系统的治理,医药行业上下游一起整治,而不是只针对医疗机构。”
长久以来,医药企业一般将行贿责任推给医药代表个人,以保证公司层面上所谓的“合规”。甚至有药企强行要求销售代表签署承诺书:在履职期间如发生任何行贿行为,个人承担全部责任(包括刑事责任),并接受公司依据相关管理制度作出的全部处理。 《深度关注》首次明确对单位行贿行为的界定,将基层医药代表的不规范行为提升到公司行为上。长期以来,医药代表每次都站在舆论的风口浪尖,往往成为医疗腐败行贿的“背锅侠”。
单位行贿是指以单位名义、按一定规则、以回扣和手续费等形式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这多见于权利集中、资金密集、资源丰富的“三集”领域。前述文章中,医疗卫生领域被重点点名。浙江省江山市纪委监委第一纪检监察室干部程方圆举例称:某医药公司长期给予合作医院的某些人回扣,就会抬高药品价格,最终将这部分成本转嫁给患者。
过去在实践中,医药企业一般将行贿行贿推给医药代表个人,以保证公司层面上所谓的“合规”。甚至有药企强行要求销售代表签署承诺书:在履职期间如发生任何行贿行为,个人承担全部责任(包括刑事责任),并接受公司依据相关管理制度作出的全部处理。
被代表们广为诟病的“承诺书”一度成为药企与医药代表“带金销售”之间的防火墙。这次中纪委指向明确:这类操作是单位行贿,是今后重点打击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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