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下,医药代表行当要换个“活”法
2020年9月16日,国家医保局发布《关于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指导意见》,距离7月24日开始征求意见,不过两个月。2020年6月5日,国家药监局综合司第二次公开征求《医药代表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在轰轰烈烈的三医联动中,医药代表行业可谓“破船遭遇顶头风”,“越冬向春”正是时候。
面对一系列政策发布,直观感觉有四点:1、深化医改中强化对医药代表、医药公司约束,既重宏观层面规导,也重微观打击手段。2、治理是伴随三医联动各领域一系列改革举措同时进行的,给深化新医改一个“严打整肃”“风清气正”的环境。3、政策规定及执法处置,在作用发挥上显示出基础、长效、灵活的特点。4、国家层面在医药领域不断加强法治建设,各地的行为做法也为立法、执法提供了借鉴。
一、企业和代表遇到转型困难
建议企业反思旧有做法在新竞争环境下的合理性、可持续性。所谓合理性,即和产出及对应的风险相比,带金销售还有多少合理性?所谓可持续性,即面对来自各方面的加码管控,一旦因带金销售受到惩处,企业是否还能正常承受?同时,还要钻研转化做法的可能。尽量通过合规、合理的方式开展营销推广。比如:做大做强学术推广,做出特色和实效。结合临床发展需要,帮助医院医生提升技术服务价值。适当前瞻,站在医院医生角度,迎战外部竞争。
二、辩证看待医药代表的存在
医药代表是一种特定历史时期内的人力资源,政策束紧是打击医药代表不规范、不符合市场秩序需要的违规违法行为,而非完全否定医药代表的工作存在。我们也要思考:几百万医药代表,数量是不是真的太多?如果有效规制了其业务行为合法依规,医药代表能在医疗和医药之间发挥衔接作用,大概又需要多少位医药代表,才满足市场需求,才能够平衡、充分?
三、改革需与被监控对象互动
一项有效的、健康的、可持续完善的行业监管制度,必须使过去最擅长做不规范、不合法行为、隐藏最深的医药代表、医药公司也必须接受、遵守。为达此目的,对医药代表、医药公司业务行为产生约束、影响,必要采取“疏堵结合”,不是走形式、强压迫,而是从事理上疏导、从法理上规范。所谓“道高一尺、魔高一丈”,政策改进也吸引一部分倡议改革的医药从业者现身说法、建言献策。新常态下,亟待形成可以做哪些、不能做哪些的统一的竞争标准。
四、医药代表转型的一些场景
一是结合医药代表备案制度,加强个人责任、发挥个人作用。
医药代表因带金销售被查处,就是有案底了,从法律权利看,他将来仍可以继续从事医药代表工作。从管理原则看,可以强化两条线索。第一,从本次涉案情形和涉案人员向前追溯,开展经侦调查,发挥很强的震慑作用;第二,对涉案人员不但依法依规惩处,还要及时训诫,将其一律纳入重点监控人员范围,鼓励其拥护改革、建言献策。有人才有世界,深化新医改也需要改过自新的生力军。
二是结合医院药房功能转变,在医药代表和药师之间架桥梁。
医药代表可能在第一时间声明:我即便做不成医药代表,也绝不会去做药师的。药师不仅不被医院认可价值,也不被医药代表理会呢。可是,在深化新医改、建设大健康的背景下,医药代表的业务宽度典型地收窄,药师的业务宽度期待被放宽。换句话形容:都是与医疗行业密不可分,但顶着药师的名头就受欢迎,顶着医药代表的名头就不好开展。我们一直强调在改革中解放思想、实事求是,那么医院药房养不起太多药师,大健康又欠缺药师,医药代表可能功能兼顾,去获得执业身份。
三是结合医药代表的药师身份,具体有哪些适合的工作机会。
第一,伴随当前如火如荼进行的药品带量采购、集中采购工作,有不少企业在激烈竞争中落标。这些医药公司都紧盯住集采约定采购量以外的院内市场,本文开篇提到的两项文件也主要用于监督这类医药公司、医药代表的业务行为。谁人能够守住红线、转换模式,谁才能大战旗鼓地推广、复制成功经验。这方面一些新概念、战术打法、资源配置,国内企业还需要向阿斯利康、赛诺菲等跨国巨头的下沉作为有所借鉴。
第二,医药代表备案制度可能允许其同时服务多家医药公司,甚至穿透医药公司精细化到具体医药品种。医药代表一贯对药品流通情况了如指掌,最能挤占市场刚需的潜在空间。有充足数量的医药代表站场,各医药公司的赠药计划就可以起飞了,相应地,政策监管细则应同时关注赠药后折算的真实交易价格。
第三,比照医院药房、DTP药房,在医药代表备案制度和执业药师双重身份的加持下,医药代表是不是既能2B、又能2C了?既能服务于医药公司做学术推广,也能围绕处方外流和OTC做直接销售。
第四,比照医药电商和家庭医生,满足一定政策规范条件的医药代表,既能在医药电商上规范注册,代表自己做出IP的影响力、服务力,也能担当家庭药师、医保药师,助力服务资源下沉基层。
第五,当医药代表、执业药师有相对独立地位的时候,他们也能参与药品上市后评价(对任何可能的不良反应案例及时上报)、也能参与临床治疗路径建设(通过学术推广吸引医院医生做合理用药比较和规范)、也能参与医药应用科研工作(因不为职称晋升的目的而更加纯粹和实际)。
最后,我们期待医药代表在大健康时代能活下来,并具有丰富、扎实的新定义。通过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医药代表与深化新医改之间可以改变对立,谋求相融、相合、相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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