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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纪委发文:严查医疗腐败,严惩单位行贿!

2023-08-09 10:17

据不完全统计,今年以来全国已有至少155位医院院长、书记被查,数量已超过去年全年的两倍。随着医药反腐力度持续加大,全行业风声鹤唳,近期多场学术会议延期或取消。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官网

今年以来,中纪委多次发文表示,严查医疗领域隐蔽利益输送,高压震慑医药行业的风腐问题。

8月7日,中纪委网站发布《深度关注 | 精准惩治单位行贿》一文,在行贿犯罪行为的区分认定及量罪定刑上提出进一步规范,并举例医疗器械领域行贿案例,释放强烈反腐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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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太长,摘录部分信息如下:

准确区分单位行贿罪与行贿罪,必须结合单位性质、组织管理机制、行贿资金来源、犯罪收益归属等综合判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三条规定:“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回扣、手续费,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单位行贿行为多见于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等“三集”领域

2021年初,上海菲茨机电设备有限公司股东、实控人徐凯华通过堂姐徐云芬向时任浙江省乐清市卫健局局长王贤明推荐其代理的某品牌医疗设备,希望得到关照,并约定回报部分利润。菲茨公司及其合作公司因而中标该市4100余万元的医疗设备采购项目。2021年间,在王贤明支持协调下,徐凯华等人合作的公司中标26个项目,共计8400余万元。 2022年12月,乐清市人民法院以单位行贿罪、行贿罪,数罪并罚,决定对徐云芬执行有期徒刑六年二个月,并处罚金60万元。判决书显示,徐凯华通过徐云芬向王贤明行贿共计715万元(其中382万元为单位行贿)。菲茨公司、徐凯华涉嫌单位行贿罪、行贿罪一案正在审理中。

“医疗设备采购涉及几亿元的资金,徐凯华等人正是看中了这块巨大的利益蛋糕,才心存侥幸、铤而走险。”据乐清市纪委监委办案人员介绍,他们为规避监管,直接采取现金行贿,归案后还辩称“利润分成是正常的人情往来”。

“单位行贿行为多见于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等‘三集’领域,如工程建设、资源开发、医疗卫生、金融等领域。”开化县纪委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主任沈斌告诉记者。

单位行贿破坏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营商环境,进而破坏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

“从行贿人、涉事单位、社会经济发展三方面看,与一般行贿案件相比,单位行贿的危害更大。”周晖分析,从行贿人角度看,单位行贿更容易让行贿人产生“免责心理”,认为自己是“奉命行事”,搞的是“公关工作”,追求的是单位利益而非个人利益;从涉事单位角度看,通过行贿“走捷径”,谋取不正当竞争优势,容易让单位忽视规划长远目标、打磨自身硬实力,游走于法律风险边缘,不利于长远发展;从社会经济发展角度看,单位行贿破坏了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营商环境,进而破坏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造成市场主体“逆淘汰”。

“单位行贿通常以单位名义、按一定规则、以回扣和手续费等形式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相关费用必然会转嫁到产品上,增加其销售采购成本。”台州市纪委监委第五审查调查室主任何朝晖说。浙江省江山市纪委监委第一纪检监察室干部程方圆举例称,某医药公司长期给予合作医院的某些人回扣,就会抬高药品价格,最终将负担转嫁给患者;某公司为了工程项目中标,向相关公职人员行贿,势必要收回这部分成本,这就容易造成“豆腐渣”工程。

刑法修正案(十二)草案将单位行贿罪刑罚由原来最高判处五年有期徒刑的一档刑罚,修改为两档刑罚

7月25日,刑法修正案(十二)草案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草案将单位行贿罪刑罚由原来最高判处五年有期徒刑的一档刑罚,修改为两档刑罚:“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和“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医疗反腐风暴来袭。7月底,国家卫生健康委会同教育部、公安部、审计署、国务院国资委、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国家药监局,联合召开视频会议,部署开展为期1年的全国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

据不完全统计,今年以来全国已有至少155位医院院长、书记被查,数量已超过去年全年的两倍。随着医药反腐力度持续加大,全行业风声鹤唳,近期多场学术会议延期或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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