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临床试验监查SOP

2023
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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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医学部及全体临床监查员均应执行此操作程序,临床医学部各大区负责人,各地主管负责监督检查,临床医学部负责抽查执行情况。 

2020GCP关于监查相关的定义如下:

监查,指监督临床试验的进展,并保证临床试验按照试验方案、标准操作规程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实施、记录和报告的行动。

监查计划,指描述监查策略、方法、职责和要求的文件。

监查报告,指监查员根据申办者的标准操作规程规定,在每次进行现场访视或者其他临床试验相关的沟通后,向申办者提交的书面报告。

GCP中关于申办方对监查的职责规定:

申办者应当建立系统的、有优先顺序的、基于风险评估的方法,对临床试验实施监查。监查的范围和性质可具有灵活性,允许采用不同的监查方法以提高监查的效率和有效性。申办者应当将选择监查策略的理由写在监查计划中。

申办者制定监查计划。监查计划应当特别强调保护受试者的权益,保证数据的真实性,保证应对临床试验中的各类风险。监查计划应当描述监查的策略、对试验各方的监查职责、监查的方法,以及应用不同监查方法的原因。监查计划应当强调对关键数据和流程的监查。监查计划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临床试验监查SOP 

1. 目的 为保证药物临床试验过程规范,结果科学可靠,保护受试者的权益并保障其安全,根据《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制定本操作程序。

2. 范围 各期临床试验、人体生物利用度或生物等效性试验全过程,包括组织临床监查、临床稽查、记录和报告。 

3.责任  临床医学部及全体临床监查员均应执行此操作程序,临床医学部各大区负责人,各地主管负责监督检查,临床医学部负责抽查执行情况。 

4.内容 

4.1监查的时间安排(根据方案和进度,合理安排监查频率及每次所需时间。) 

4.1.1一般情况下,各地区监查员定期对临床医院做监查, 1周1次,每家医院时间不少于2小时。

4.1.2各临床监查主管每2周对所在城市的临床医院进行1次监查,每家医院的访视时间不少0.5小时。 

4.1.3临床医学部人员2月1次,每一城市不少于3天。特殊情况下,可进行调整。 

4. 2准备  

4.2.1按照常规对监查工作进行列表,检查是否所有项目都已就绪。 

4.2.2回顾试验进度,查阅近期的监查报告,了解完成情况和上次监查的有关问题。 

4.2.3复习研究方案、研究者手册及相关资料,了解最新的要求和来自临床医学部的规定与信息。

4.2.4与研究者联系,询问最新情况,了解有无特殊问题或需要,确定具体访视时间。 

4.2.5与本地区监查员或临床医学部负责人讨论可能的问题,得到统一的认识。 

4.2.6做出监查访问计划,检查和带齐所有文件、表格、报告、资料和物品。 

4.3实施 

4.3.1与研究人员会面,说明本次监查目的和任务,了解并记录试验进展情况,讨论以往问题,了解现存问题。

4.3.2检查试验档案文件夹、研究人员简历。

4.3.3监查知情同意书签字日期与入选日期、签名情况。 

4.3.4检查受试者原始记录,将CRF与原始记录核对,标出疑问数据,请研究人员确认或更正,检查重点  

4.3.4.1入选、排除标准,有无违反方案要求。

4.3.4.2是否按入组时间先后分配受试者随机号码。 

4.3.4.3受试者是否按规定要求进行评分与试验室检查,有无拖延或遗漏。 

4.3.4.4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可辨认性、合理性。 

4.3.4.5记录前后的一致性、有无矛盾或遗漏。 

4.3.4.6实验室检查结果,尤其是异常结果的记录和追踪情况。

4.3.4.7安全性数据及记录,确认有无严重不良事件发生。 

4.3.4.8不良事件的处理是否附合方案要求。 

4.3.5与研究人员一起回顾问题,监督和检查解决的情况。 

4.3.6对集中的问题,与研究人员一起复习试验的规定和要求,必要时重点培训有关规定。 

4.3.7试验药品的检查  

4.3.7.1检查药品的保存和记录情况。

4.3.7.2核对药品数量,与记录的数量是否一致。

4.3.7.3检查盲底信封。 

4.3.7.4受试者实际用药情况,是否与记载的一致,并符合方案要求。 

4.3.8受试者提前中止情况和记录,完成相应的检查和跟踪。 

4.3.9更新信息和资料,与研究者交流其他医院的情况和经验。

4.3.10研究用品、表格数量的检查,以保证其供应。 

4.3.11研究人员及职责有无变化,研究设施有无变化,实验室正常值是否更新。 

4.3.12其他情况  

4.3.13结束访视 

4.3.13.1在离开之前,总结本次监查的结果和情况,与研究者再次确定此次发现的问题,和解决的方法,重申各项管理要求,询问试验中有无其它需要。 

4.3.13.2在监查情况记录表上登记,请研究者签字并注明日期。 

4.3.13.3预约下次监查的时间,感谢配合与付出的时间和工作。 

4.4报告和跟踪 

4.4.1完成监查访报告,定期上交临床医学部。监查报告的内容根据试验的不同阶段、监查工作的重点和工作程序而定。

4.4.2每周召开本地区(城市)项目组会议,由临床主管或临床监查员轮流主持,讨论各医院情况,交流和解决问题,制定下一步工作计划,并进行书面记录,每月3日前上报临床医学部,以便其全面掌握情况。 

4.4.3将取回的药品、物品、CRF表等按规定保存或寄回公司临床医学部。

4.4.4更新公司的各项试验跟踪表格,如研究进展汇总表、就诊情况分类表等。

4.4.5跟踪未解决的问题,直到在规定的时间内有了结果。

4.4.6与地区经理或其他部门协调。 

4.4.7及时反馈临床医生对产品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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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临床医学部,SOP,受试者,临床,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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