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读懂:国家基本公共卫生个人档案填写说明
填表说明:
1.本表用于居民首次建立健康档案时填写。如果居民的个人信息有所变动,可在原条 目处修改,并注明修改时间或重新填写。若失访,在空白处写明失访原因;若死亡,写明死 亡日期和死亡原因。若迁出,记录迁往地点基本情况、档案交接记录。0-6 岁儿童无须填写 该表。
2.性别:按照国标分为男、女、未知的性别及未说明的性别。
3.出生日期:根据居民身份证的出生日期,按照年(4 位)、月(2 位)、日(2 位)顺 序填写,如 19490101。
4.工作单位:应填写目前所在工作单位的全称。离退休者填写最后工作单位的全称;下岗待业或无工作经历者需具体注明。
5.联系人姓名:填写与建档对象关系紧密的亲友姓名。
6.民族:少数民族应填写全称,如彝族、回族等。
7.血型:在前一个“□”内填写与 ABO 血型对应编号的数字;在后一个“□”内填写 与“RH”血型对应编号的数字。
8.文化程度:指截至建档时间,本人接受国内外教育所取得的最高学历或现有水平所 相当的学历。
9.药物过敏史:表中药物过敏主要列出青霉素、磺胺或者链霉素过敏,如有其他药物 过敏,请在其他栏中写明名称。
10.既往史:
(1)疾病 填写现在和过去曾经患过的某种疾病,包括建档时还未治愈的慢性病或某 些反复发作的疾病,并写明确诊时间,如有恶性肿瘤,请写明具体的部位或疾病名称,如有 职业病,请填写具体名称。对于经医疗单位明确诊断的疾病都应以一级及以上医院的正式诊 断为依据,有病史卡的以卡上的疾病名称为准,没有病史卡的应有证据证明是经过医院明确 诊断的。可以多选。
(2)手术 填写曾经接受过的手术治疗。如有,应填写具体手术名称和手术时间。
(3)外伤 填写曾经发生的后果比较严重的外伤经历。如有,应填写具体外伤名称和 发生时间。
(4)输血 填写曾经接受过的输血情况。如有,应填写具体输血原因和发生时间。
11.家族史:指直系亲属(父亲、母亲、兄弟姐妹、子女)中是否患过所列出的具有遗传性或遗传倾向的疾病或症状。有则选择具体疾病名称对应编号的数字,可以多选。没有列 出的请在“其他”中写明。
12.生活环境:农村地区在建立居民健康档案时需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填写此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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