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卫健委:社会办精神专科医院和诊所、门诊部发展不受数量和布局限制,充分发挥社会办医的补充作用
7月12日,江苏省卫健委公开发布《对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0829号提案的答复》,提及要加强精神科人才建设和高质量发展的方案,包括对社会办精神专科医院和诊所、门诊部发展不受机构数量和规划布局限制,充分发挥社会办医的补充作用,为群众提供多层次、多样化的精神专科医疗服务等举措。
来源:江苏省卫健委
编辑:太白
01、江苏省加强精神科人才建设和高质量发展
提炼亮点如下:
1、将增加精神专科医疗资源供给纳入《江苏省“十四五”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和《江苏省“十四五”精神卫生工作规划》,提出到2025年,每10万人口精神科执业(助理)医师数量不低于4名,每10万人口精神科注册护士数量不低于8.68名。
2、推动优质精神科医疗资源下沉。落实《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工作规范(2018年板)》要求,指导并督促精神专科医疗机构开展对口帮扶,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定点技术支持。
3、积极开展精神科医师转岗培训工作,并按要求变更为精神卫生执业范围。规范开展县及县级以下医疗机构临床类别执业医师增加精神科执业范围的培训。
4、在接下来,江苏省卫健委拟完善精神专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基层医疗机构根据医疗需求开设精神科病房或门诊;社会办精神专科医院和诊所、门诊部发展不受机构数量和规划布局限制,充分发挥社会办医的补充作用,为群众提供多层次、多样化的精神专科医疗服务。
《对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0829号提案的答复》原文
姚志剑等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我省精神科执业医师队伍建设与高质量发展的提案”收悉,结合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的会办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已开展工作
(一)强化部门协同推进。
联合省级发改、教育、财政、人社、医保、中医药6部门制定印发《江苏省加强和完善精神专科医疗服务的实施意见》,从完善省市县三级精神专科医疗服务体系、增加精神专科医疗资源供给、充实精神科医务人员队伍、完善相关配套政策、保证医疗质量安全等角度提出了一系列工作部署要求,明确相关部门的责任分工,形成多方参与共同推进精神专科医疗发展的格局。同时,将增加精神专科医疗资源供给纳入《江苏省“十四五”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和《江苏省“十四五”精神卫生工作规划》,提出新增床位向精神等专科倾斜,加快认定精神等专科超出核定数的床位,符合床位设置要求的优先予以配备;提出到2025年,每10万人口精神科执业(助理)医师数量不低于4名,每10万人口精神科注册护士数量不低于8.68名。
(二)发展精神专科医疗机构。
加快建设江苏省脑科医院,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省脑科医院建设,将其作为“十四五”时期省政府重大民生实事项目持续实施,目前项目建设地址已经确定,省有关部门正在进行立项研究工作。各地合理规划区域内精神专科医疗机构布局,加大建设投入力度,充实壮大医疗资源。截至2022年,全省共有271家医疗机构设有精神科,其中三级医疗机构42家(精神专科机构10家、综合医院19家、其他机构13家),二级医疗机构87家(精神专科机构36家、综合医院20家、其他机构31家),一级和未定级医疗机构142家(精神专科机构22家、综合医院9家、其他机构111家)。全省共有精神科床位30519张,每万人口精神科床位3.6张,已基本建成省市县三级,覆盖全部设区市和县(市、涉农区)的精神专科医疗服务网络。
(三)壮大精神医疗专业队伍。
各地通过扩大精神科医护人员招聘,加强精神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开展精神科医师转岗培训,合理增加精神科医务人员待遇,鼓励精神科医师多点执业等方式,壮大精神科医护队伍,促进精神专科医疗资源的合理流动。省内南京医科大学、徐州医科大学设置了精神医学本科专业,开展精神医学本科生培养工作。截至2022年,全省精神科医师总数2669人,每10万人口精神科医师数量为3.1人,新增精神科医师114人,进行精神科医师转岗培训20人,增加精神科执业范围医师14人。
(四)开展精神科医联体建设。
我委制定《江苏省医疗联合体建设规划(试行)》,由南京脑科医院牵头组建省精神科专科联盟,制定联盟章程,发挥南京脑科医院技术辐射带动作用,推动优质精神科医疗资源下沉。落实《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工作规范(2018年板)》要求,指导并督促精神专科医疗机构开展对口帮扶,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定点技术支持。2022年3月,省精神卫生中心印发《关于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治疗工作的通知》,已有69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了加注精神科执业范围的医师。
(五)着力完善精神专科医疗服务。
一是促进精神专科医疗服务能力提升。修订印发《江苏省三级精神病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将精神科临床路径管理、质量控制、多学科诊疗等工作纳入,加快推进精神科专科医院等级评审,以评促建,推进精神专科医疗机构提高医疗服务水平。二是加强精神药品规范使用。全面实施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电子印鉴卡网络管理,我省取得印鉴卡机构2365家,其中三级医院172家、二级医院473家、一级医院1439家、其他机构281家。组织开展药事管理督查和合理用药考核,将麻精药品作为重要内容,督促各医疗机构严格落实麻精药品采购、处方开具、合理使用、回收、销毁等各项规定。三是开展精神专业质控工作。依托省精神专业质控中心,修订经颅磁刺激治疗技术管理规范等多个技术管理规范,开展精神专科单病种质控和专项督查,促进检查结果互认工作;充分发挥医学影像质控中心作用,开展脑电图等医疗检查的质控工作;开展精神科医疗质量持续改进案例比赛和专题讲座等,持续改进精神专科医疗服务质量。
(六)完善配套支持政策。
一是提高精神科医护人员待遇。
各地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两个允许”的重要指示,切实保障精神科医务人员薪酬待遇,做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为推动我省医疗卫生机构发展,探索建立适应公共卫生等行业特点的薪酬制度,研究印发《关于深化我省公共卫生机构薪酬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要求提高公共卫生机构绩效工资调控水平,动态调整绩效工资总量,健全内部分配机制,强化激励导向作用。单位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可以自主调整基础性绩效和奖励性绩效比例,可向精神科人才等倾斜。近年来,全省精神科医师年平均工资增幅达7.22%,精神科护士年平均工资增幅达5.76%。
二是加大财政对精神专科投入力度。
2022年,为发展精神卫生事业,规范和完善精神卫生服务,促进公民心理健康,维护精神障碍患者的合法权益,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江苏省精神卫生条例》,明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大财政投入,将精神卫生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全省各级财政通过优化支出结构,不断加大保障力度,统筹支持各项卫生事业发展,包括精神卫生事业发展。2018年至2022年,全省财政直接用于精神卫生机构累计支出40亿元,年均增幅9.6%,高于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均增幅(6.3%);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累计支出359亿元,年均增幅6.8%,服务对象主要包括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慢性病患者等重点人群。省财政严格落实公共卫生投入政策。连续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财政补助标准,2023年达到年人均不低于98元,安排省级补助资金8.81亿元,支持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做深做细做实。每年统筹安排经费,支持精神卫生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能力建设和开展精神疾病等预防控制,提升机构服务水平和城乡居民健康水平。
三是调整精神卫生专业类医疗服务价格。
省医保部门将精神心理卫生类医疗服务价格纳入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中统筹考虑,按照服务产出、劳务投入等整合归并相关价格项目,合理调整精神心理卫生的技术劳务项目价格。
关于“精神卫生岗位津贴”问题,《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59号)规定“国家统一制定特殊岗位津贴补贴政策和规范管理办法,规定特殊岗位津贴补贴的项目、标准和实施范围,明确调整和新建特殊岗位津贴补贴的条件。除国务院和国务院授权的人事部、财政部外,任何地区、部门和单位不得自行建立特殊岗位津贴补贴项目、扩大实施范围和提高标准”,因此设立津贴权限在中央,省以下无权设立。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进一步完善精神专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着力打造精神区域医疗高地,加快推进国家和省精神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力争“十四五”期间建成国家精神专科区域医疗中心1个,省级精神专科区域医疗中心3-4个,实现疑难复杂精神疾病不出省。大力发展精神专科医疗机构,加快推进省脑科医院建设,同步推进各市建强1所三级精神专科医院,每个县(市、涉农区)建好1所精神专科医院或在县医院设置精神科和病房;各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基层医疗机构根据医疗需求开设精神科病房或门诊;社会办精神专科医院和诊所、门诊部发展不受机构数量和规划布局限制,充分发挥社会办医的补充作用,为群众提供多层次、多样化的精神专科医疗服务。
(二)打造素质全面的精神卫生专业人才队伍。
一是鼓励具备条件的省内高等学校设置精神卫生本科专业,支持省内各医学类高等学校新增医学类研究生招生计划向精神卫生相关专业倾斜。二是积极开展精神科医师转岗培训工作,并按要求变更为精神卫生执业范围。规范开展县及县级以下医疗机构临床类别执业医师增加精神科执业范围的培训。三是实施相关人才引进优惠政策,在各类人才计划中对精神卫生人才实行优先支持政策。
(三)努力提供优质高效的精神专科医疗服务。
一是构建整合型精神专科医疗服务模式,推进区域医联体建设,将精神专科医院纳入城市医联体或县域医共体统一管理。
二是进一步规范临床诊疗行为,指导医务人员按照精神科临床诊疗指南、临床技术操作规范、合理用药指导原则等,做到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
三是发展精神专科先进诊疗技术,开展精神专科临床研究,引进精神疾病诊疗领域新技术项目。
四是持续强化精神专业质量控制,制定代表性的单病种质量控制指标,评价精神专科重点病种、关键技术的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情况。加强精神科住院和门诊医疗质量管理,健全工作制度和技术规范,优化服务流程,保障患者安全。
(四)进一步深化薪酬制度改革。
积极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切实保障精神科医务人员的薪酬待遇,健全以服务质量、数量和患者满意度为核心的内部分配制度,做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同时,继续结合精神科执业医师特点和工作实际,强化精准高效人才调配服务,优先保障精神科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引进需求,不断增强精神卫生岗位吸引力,调动精神卫生专业医务人员积极性,更好地为人民群众提供高品质的心理和精神卫生服务。
感谢您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6月25日
END
本文来源:江苏省卫健委
编辑:太白
慎重声明:本文内容仅供学习交流,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立场,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本文图中图片基于CC0协议,已获取授权,如有疑问请联系编辑。
不感兴趣
看过了
取消
不感兴趣
看过了
取消
精彩评论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