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类药品,湖南即将开展价格联动
7月19日,湖南省医保局发布关于征求《关于开展2023年省际药品价格联动挂网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意见的函,今年新发布的《意见稿》,较去年发布的省际药品价格联动规则略有变化。
联动范围
《意见稿》明确,今年省际药品价格联动范围是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在我国境内上市且两年内无严重违法违约、失信行为,并已获得国家医保药品分类代码的药品,与去年发布的省际药品价格联动范围相比实际上是进一步扩大的。除此之外,2022年联动范围外的相关情形在《意见稿》中没有出现,如截至2022年2月28日未维护医保药品分类代码暂停挂网的药品,详见下图。
2023《意见稿》联动范围vs2022省际药品价格联动范围
联动规则
总体来说《意见稿》中的联动规则对比去年的规则来说差别不大,但是在2022价格联动规则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新增了对于集采非中选药品联动规则描述,加强价格联动规则的完整性。
2023《意见稿》联动规则
《意见稿》还要求,药品价格采集范围原则上不包含外省明确的集采中选价格、医保支付限价、企业自主报价。2022年的联动规则则是“药品资料申报及价格采集范围原则上不包含广东省及外省明确的医保支付限价、企业自主报价。”
值得注意的是,《意见稿》明确,本次联动挂网后,将对挂网药品价格进行全面梳理,对同通用名同剂型下挂网价格差异较大药品(化学药品、生物制剂单位可比价超1.8倍,中成药日均费用超3倍)将进行价格纠偏。可以看出,价格纠偏目前已经成为解决药品价格虚高,整顿医药市场秩序的有效手段。
去年2月,湖南公示了《部分药品价格纠偏及限价挂网企业申报结果》,涉及的价格纠偏品种均为国家集采之外的品种,极大程度补充了国家集采之外品种的控价效力。今年价格联动的《意见稿》中再次启动价格纠偏,一定程度体现了湖南控价的决心,由此可见企业报价“牵一发而动全身”处境艰难,对企业报价策略的要求愈加严格。
编辑 | 拾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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