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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未来两年,每个县都必须有安宁疗护病区

2023-07-18 11:04   健康县域传播平台

加强安宁疗护宣传推广,要通过多种形式对公众开展生命教育,要开展“生命疗护师”典型宣传。

开展安宁疗护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实现健康老龄化的必然要求。

近日,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浙江省民政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医疗保障局联合下发《浙江省全省域开展安宁疗护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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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2019年国家层面先后启动了第一批和第二批全国安宁疗护试点工作,浙江省温州市、嘉兴市被列为第二批试点。2023年4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第三批安宁疗护试点工作的通知》,确定北京市、浙江省、湖南省为第三批国家安宁疗护试点省(市)。

《方案》的出台正是对上述通知的落实,也是为了全面落实浙江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打造“浙里康养”金名片和推进卫生健康现代化建设的部署要求,加快健全全周期老年健康支撑体系,扎实推进全省域开展安宁疗护。

每个县都必须有安宁疗护病区    

《方案》明确了总体目标和分阶段目标:

总体目标是:全省域推进安宁疗护服务,安宁疗护服务机构或病房(病区)数量持续增加,从业人员队伍不断壮大,支持政策不断完善,服务规范和标准体系基本建立,服务内容更加丰富,服务质量明显提升,老年人和疾病终末期患者的安宁疗护服务需求得到基本满足。

分阶段目标分别为:到2023年底,各设区市至少建有1个市级医院安宁疗护病区,50%的县(市、区)至少建有1个县级医院安宁疗护病区,20%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供安宁疗护服务;

到2025年,每个县(市、区)至少建有1个县级医院安宁疗护病区,50%以上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供安宁疗护服务。

全省从事安宁疗护的医疗卫生专业人员培训率达到100%,从事安宁疗护的志愿者培训率达到50%以上。

用好医共体 将安宁疗护模式下沉    

《方案》明确了开展安宁疗护工作的五大项,十三小项任务:

一是健全安宁疗护服务网络,包含加强安宁疗护病区建设、推广社区居家安宁疗护服务、鼓励多主体提供安宁疗护服务。

在加强安宁疗护病区建设方面提到,要引导市、县(市、区)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中医(中西结合)医院和康复医院、护理院等专科医院、以及参照二级医院标准设置的医疗机构开设安宁疗护病区。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开设安宁缓和医疗门诊。

二是完善安宁疗护服务模式,包含明确安宁疗护服务内容、建立安宁疗护转介服务机制。

在建立安宁疗护转介服务机制方面提到,要深化城市医联体、县域医共体建设,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康复护理机构、安宁疗护机构等接续性医疗机构纳入医联体、医共体管理,强化综合性医院对接续性医疗机构的指导与支持作用,建立上下联动、紧密衔接的安宁疗护转介机制。倡导将安宁疗护服务下沉至家庭和社区,探索建立“居家-社区-门诊-病床”多元一体的安宁疗护服务模式。

三是壮大安宁疗护服务专业队伍,包含健全安宁疗护人才培养体系、加强安宁疗护教育培训、培育社工和志愿者队伍。

《方案》要求,强化浙江省安宁疗护指导中心的培训职责,各设区市依托医疗机构建立市级安宁疗护指导中心及培训基地,有条件的县(市、区)建立安宁疗护实践基地,加强人才队伍建设,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培训方式,分层分类做好安宁疗护从业人员的岗位技能培训。

四是提升安宁疗护服务内涵,包含制定安宁疗护服务规范、加强安宁疗护服务质量管理、应用数字化提升服务。

要求推广普及“互联网+医疗”、“互联网+护理”服务,探索开展线上预约、在线复诊、线下居家服务等;依托“健康云”平台,探索建立区域安宁疗护住院床位信息查询与预约机制,促进家庭-社区-医院三方联动,提升安宁疗护服务效率和管理水平,为终末期患者和家属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

五是加强安宁疗护宣传推广,要通过多种形式对公众开展生命教育,要开展“生命疗护师”典型宣传。

《方案》自2023年8月15日起施行。

责任编辑:肖㵘㵘

审核:王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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