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置不同等级医院不同报销比例,存在十分丰富的辩证。可能导致住院总体增加;可能导致基层盲目吸引患者住院,有过度。
2022年,居民医保医疗费用16265.94亿元,比上年增长7.7%。居民医保住院费用目录内基金支付比例68.3%,比上年降低1个百分点,三级、二级、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住院费用目录内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63.7%、71.9%、80.1%。
职工医保住院费用目录内基金支付比例84.2%,三级、二级、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住院费用目录内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79.8%、87.2%、89.2%。(备注:公报将以前“住院费用政策范围内基金支付比例”改为“住院费用目录内基金支付比例”表述。)
笔者感触:
第一,按现行政策管理,对不同等级医院住院有不同报销比例,居民医保在真实世界比职工医保做得到位。差距更清晰一些。
第二,某种意义上,职工医保对不同等级医院住院的报销比例都高,客观到导致鼓励住院,尤其是门诊报销还不强大的时候。
第三,住院费用目录内基金支付比例,是医保向患者医疗费用付费的概念,还监测不全,特别是患者自负这一块可能不受控。
第四,以63.7%为例,再加上一些别的,自负就很高。以79.8%为例,再加上一些别的,自负也不低。医保有什么办法来解?
第五,按病种付费的住院支付方式改革,是能发挥一些合理控费作用的。且三级医院见效可能比一二级医院更明显,需监测。
第六,对不同等级医院设置不同报销比例,法理依据是什么?值得商榷。按照北京居民医保基层首诊制,可否转诊不降比例?
第七,毕竟有些疾病最好在大医院就诊,某种意义这也是不延误治疗,做医防协同。差异的报销比例,不适合长期地一刀切。
第八,比如:对罕见病明确诊断及随访,就要放在大医院。对一些专病诊疗及随访,就要转到大医院。让专业人做专业的事。
设置不同等级医院不同报销比例,存在十分丰富的辩证。可能导致住院总体增加;可能导致基层盲目吸引患者住院,有过度。
可能导致需要住院的患者享受次等、不公正的医保待遇;可能导致医保患者自负增加且不受控。需要从权宜之计向纵深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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