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醒!浙江一知名大三甲医院被立案调查

2023
07/13

+
分享
评论
LittleAxe
A-
A+

针对此事,目前温州市卫健委已展开调查,具体情况需等调查后方可得知,但涉事医生肯定免不了被罚。

医生为什么不愿意在病历上写死亡? 

家属投诉,希望追责医生

这是一个值得所有医院深思、警醒的案例!

近日,温州市卫健委在“浙江省民呼我为”平台回应了一起投诉,引发关注。

41721689204294082

4月11日,有网友在“民为我呼”平台投诉表示:希望相关部门依法查出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的医生孙某某,并为患者的死亡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据悉,患者吴某某66岁,今年2月20日在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肝胆胰外科做了腹腔镜下胆囊切除手术,当时做手术的是该科室的副主任医师孙某某。

2023年3月16日至3月22日,患者继续在该科室住院治疗。

3月22日,患者吴某某在即将出院之际,呼吸、心跳停止,医院抢救无效后离世。孙医生告知家属,患者是突发的呼吸、心跳停止,这种情况很有可能是肺栓塞,根本来不及转移抢救。

但家属事后发现病历被伪造了,因为医生在出院记录中写的是,在患者病危情况下,患者家属主动要求出院。

家属表示,患者在医院时已经死亡了,并非是病危主动要求出院。医生孙某某枉顾患者已经死亡的事实,捏造患者病危的出院记录,是想逃避法律责任。

家属认为,当时患者从呼吸不畅到心脏骤停,死亡的时间段全都在病房就地抢救,期间没有恢复心跳、呼吸的情况,不存在病危出院的可能。患者死因不明,医生却引导家属出院办理死者的后事,可以隐瞒、回避患者的死因,致使患者及患者家属受到巨大伤害。

医生是在医患双方都不确定患者死因的情况下引导家属办理出院的,当时有没有考虑过家属对医院认定的死因存疑?如果考虑了,那就是主观上的刻意以隐瞒、回避患者的死因;如果没有,那就是存在明显的过错,应当对受害人的死亡后果承担全部责任。

卫健委回应

6月12日,温州市卫健委回应了这起投诉。

11001689204294140

一:予以立案调查

经查,3月22日上午8时45分左右,患者如厕摔倒后出现血氧饱和度下降及心肺骤停,经心肺复苏持续抢救,患者生命体征未恢复,最终抢救无效死亡,但院方并未宣布临床死亡,为患者办理自动出院并在出院记录记载家属要求出院,予以签字后结账出院。

温州市卫健委认为,上述的情况和事实不符,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涉嫌伪造病历,予以立案调查。

二:建议申请医疗损害鉴定或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进一步明确

关于医院未提供患者死因讨论记录的问题,调查表明:3月23日,患者经治科室组织专家进行讨论,形成《死亡病例讨论记录》,因患者未在医院宣布临床死亡,故上述讨论内容该院未作为病历资料提供给患者家属,温州市卫健委会督促医院提供。

对于院方的治疗活动是否造成医疗过错或医疗责任,家属可申请医疗损害鉴定或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进一步明确。

事发后,有网友发表了自己的看法:

网友一:感觉事情不简单,谨慎吃瓜,搞不好是家属在搞鬼,一般来说医院这种抢救没必要造假,尤其是这种三甲教学医院,感觉可能有猫腻…

网友二:因为当日出院,可能出院已经提前写好了,而病人突然死亡;看电脑后台创建出院记录的时间点就明白了。

.......

也有网友提出自己心中的疑问:为什么医院要伪造病历,在这样操作之前没先和家属达成一致吗?

为什么医生不明确告知患者“在院死亡”?

对于上述情况,身为医学博士的执业律师林楚伟早年就在自己的文章中提到,患者在医院“未死亡”是一个普遍现象,并非个例。

据医法汇张勇律师表示,医院此举其实是在规避医疗损害责任。

首先,如果患者是在家里死亡的,就不需要死亡原因诊断,没有查明死亡原因就不能证明医方有医疗行为的过错,更不能证明死亡和医疗过错有关。

其次,患者若不是在医院死亡的,医院就无需告知家属尸检,在没有尸检的情况下,鉴定机构大多不会受理医疗损害司法鉴定。

据医法汇发布的《2022年全国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大数据报告》显示,未鉴定、未尸检是患方败诉的主要原因,合计占比为50%。

也有业内人士表示,医院这么做可能与考核死亡病历的书写有关。一般死亡病例的书写都有严格的要求,也是病历检查的重点,如果死亡患者治疗是否合理等。还要求组织专业人士,对死亡病例进行讨论,写死亡报告等。

此外,还与相关规定有一定的关系,比如“每在医院死亡一个人,至少要抢救成功三个,死亡率高了要扣钱”。

为此,很多医生怕麻烦、怕处罚、怕考核不愿意在病历上如实写“死亡”而是通过其它办法回避。

针对此事,目前温州市卫健委已展开调查,具体情况需等调查后方可得知,但涉事医生肯定免不了被罚。

根据《医师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医生在执业过程中,有隐匿、伪造、篡改或者擅自销毁病历等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行为的,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直至吊销医师执业证书。

来 源 | 爱爱医

不感兴趣

看过了

取消

本文由“健康号”用户上传、授权发布,以上内容(含文字、图片、视频)不代表健康界立场。“健康号”系信息发布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如有转载、侵权等任何问题,请联系健康界(jkh@hmkx.cn)处理。
关键词:
温州市卫健委,三甲,病历

人点赞

收藏

人收藏

打赏

打赏

不感兴趣

看过了

取消

我有话说

0条评论

0/500

评论字数超出限制

表情
评论

为你推荐

推荐课程


社群

  • 第九季擂台赛官方群 加入
  • 手术室精益管理联盟 加入
  • 健康界VIP专属优惠 加入
  • 健康界药学专业社群 加入
  • 医健企业伴飞计划 加入

精彩视频

您的申请提交成功

确定 取消
5秒后自动关闭

您已认证成功

您已认证成功,可享专属会员优惠,买1年送3个月!
开通会员,资料、课程、直播、报告等海量内容免费看!

忽略 去看看
×

打赏金额

认可我就打赏我~

1元 5元 10元 20元 50元 其它

打赏

打赏作者

认可我就打赏我~

×

扫描二维码

立即打赏给Ta吧!

温馨提示:仅支持微信支付!

已收到您的咨询诉求 我们会尽快联系您

添加微信客服 快速领取解决方案 您还可以去留言您想解决的问题
去留言
立即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