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税四期来了,医械器械以前的常规做法为什么不行了?
经过二十多年的建设,我国税收信息化已经进入“金税四期”阶段。今年,金税四期陆续在16个省市试点实施,2024年将会在全国实施,从“以票控税”升级到“以数治税”,实行全电发票。
全电发票将多个票种归并为单一票种,不同于传统纸质发票和增值税发票的申领和使用方式,无需专用设备和票种核定审批,实现智能授信和自动交付。
就像秦统一货币度量衡一样,全电发票可实现全国统一税赋。
可以说,金税四期的推出将为企业税务管理带来革命性变化,企业的税务数据将变得更加透明、清晰、有序。这意味着税务稽查将更加严密、精确和全面,有些企业可能难以逃脱税务稽查。
如果说税务稽查是一颗炸弹,那么医械企业就是重点轰炸对象。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显示,2022年全年公开的涉及增值税发票的案件共有8383件,以“医药”、“制药”、“药业”、“医疗器械”、“危害税收征管罪”“税”为关键词进行搜索,共检索案例968件。其中,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和虚开发票罪合计占比超过90%。而金税四期新增的涉税风险点之一,就是虚开发票。
和金税三期相比,金税四期更加精准、范围更广、速度更快,涉税风险也更多,主要体现在以下3方面。
① 在业务发生中,虚开发票行为。
② 企业所得税方面因收入和成本处理出现财税关联数据不一致行为。
③ 企业在处理个人所得时,社保缴纳或者个人税收申报不合规。
2016年以前,医械代表行业野蛮式生长,拉长了药品流通环节,后来该环节被“4+7”带量集中采购和“两票制”强制缩短。只是,这个管控措施改变了流通环节却没有改变既有利益分配模式,导致医械行业账外经营、虚开发票套取利润现象激增,引发涉税刑事风险。
● 账外经营,是指部分收入不入公开的“外账”,通过隐藏的“内账”核算,在药企和经销商之间甚是常见。具体表现有:私设个人账户收款、现金收款、私设“小金库”隐匿销售收入等。
● 虚开发票,常见于医械销售公司。就是以报销的名义,虚假列支广告费、服务费、咨询费、会议费、住宿费等成本费用,套取大额现金。
以往犯罪行为查清需要很长时间。《中国税务报》有个案例,广州国税局调查某药品经销公司税务犯罪三年多才查实。但金税四期实施全电发票、企业信息联网核查系统、加强非税管控等措施将直接暴露这些行为。
不同部门间将形成信息联动,防止企业偷税逃税。全电发票信息可用于透明企业库存、稽查企业税负率和成本收入。
值得注意的是,金税四期在金税三期基础上还纳入了“非税”业务,就算是社保等非税收入,一旦纳入金税四期,也可以通过比对工资发放数、个税申报基数、企业所得税申报的“工资薪金”等数据,进行监控。
简而言之,在金税四期强制规范的背景下,财税合规势在必行,企业未来的选择只有两个:被迫合规或者主动合规。
企业需要全面了解金税四期对企业涉税合规风险和实质影响,并增强税务合规意识,尤其是医疗器械行业要摒弃侥幸心态,避免账外经营、虚假列支广告费、咨询服务费等成本费用、采取长期挂账不确认销售收入、虚开咨询服务费发票以及销售人员权谋私等行为。
有一个“热知识”,医械代表虚开装修费、设计费、广告费、搬运费、电脑耗材等各种名目的发票,可以被认定为个人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将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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