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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 达芬奇国产化的政策依据,及外资本土化案例

2023-06-20 14:33   MedRobot

近年来,国家出台多项政策鼓励国产自主品牌创新研发,各地采购文件中亦相继提出限制进口采购、鼓励采购国产设备的要求,相关政策也成为了所有本土企业奋力追赶努力超越的“定海神针”。

文章来源:器械市场;编辑:郭新雨

转载要求:请在文首标明文章来源,可直接转载

2023年6月14日,在国家药监局网站的医疗器械批准证明文件送达信息发布中,出现了直观复星的“胸腹腔内窥镜手术控制系统”。注册证编号“国械注准20233010800”。

“国”代表 中国境内;“械”代表医疗机械;“准”代表境内医疗器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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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意味着,继威高、微创、康多、精锋之后,第五家获批的国产腹腔镜手术机器人就是达芬奇本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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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到底什么是“国产”手术机器人,“进口”的定义是什么?“国产”指什么?

如此次获批的达芬奇的“本土化”产品,在招投标的时候有什么差异,可以被视为国产设备吗?

跨国械企的“本土化”是如何实现的?为什么外资企业开始在中国加码“本土化”布局?

接下来,“器械市场”一一道来。

01、如何定义“国产”医疗设备?

·从“进口产品”的定义来看:

根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规定,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也就是说,区分是否为“进口”,主要是以"关境"和原产地为认定标准。这一点也在诸多医院的采购文件中提到。

所以,对于外资械企在国内生产的医疗设备,也能算国产,享受国产待遇。也就是说,“国产”的定义不仅包括本土品牌,同样包含跨国企业在国内生产的产品。

.从医疗器械注册证来看:

产品注册证是医疗器械产品的上市销售许可证明,只有成功获得注册证的医疗器械产品,才能在中国境内合法销售。

医疗器械注册证,进口跟国产会直接体现在注册信息中,所以最简单的鉴别国产(境内医疗器械注册)还是进口(境外医疗器械注册)的方法就是:看医疗器械注册证的编号前缀。

1)境内医疗器械注册注册证,前缀为:国械注准 XXXXX,第一个XX为注册年份;

2)境外医疗器械注册注册证,前缀为:国械注进 XXXXX,第一个XX为注册年份;

所有医疗器械注册信息都可以从国家药监局(NMPA)官网查到。

达芬奇原来的注册证信息(如下图),编号是“   国械注进……   ”名称为“内窥镜   手术控制系统”;现在是“   国械注准……   ”名称为“胸腹腔内窥镜手术控制系统”; 另有今年获批的二类证“一次性内窥镜用针”为“   沪械注准   ”。  

更加具体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格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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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什么是“国产”手术机器人,其实没有所谓的“官方”定义。

“国产”的字面意思,是本国生产。但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在手机业和汽车业,国产约定俗成指的是中国自主研发+生产制造,或者零部件半数以上国产化的产品。在文献中,我们搜到的最早提国产的,来自于1968年4月《国产无损探伤设备产品简介》。

事实上,强调“国产”是有一定敏感度的,至少不能从国家政府层面公开强调(否则外商不来中国投资了;换位思考,中国企业如果想出海,也是希望他国提供一个相对公正的竞争环境)以中国制造2025为例,这个政策在发布后即受到了海外的“挑战”。大家再看,这个文件后续很少被国家政府层面提及、引用或跟进发布落地政策。附上一段2017年官网追加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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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本土”医疗器械是否会被区别对待?

近年来,国家出台多项政策鼓励国产自主品牌创新研发,各地采购文件中亦相继提出限制进口采购、鼓励采购国产设备的要求,相关政策也成为了所有本土企业奋力追赶努力超越的“定海神针”。

然而我们确实会看到一些采购项目开始明确只采购国产设备,注明了不允许“进口”产品投标,但从最终的结果来看,飞利浦、GE、西门子等外资品牌依旧实现中标。

例如:

2022年4月,在不接受“进口”投标的《江苏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设备购置(影像类)公开招标采购》中,飞利浦呼吸机实现中标。

2022年8月,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发布招标公告,预算2300万采购医用磁共振成像系统,同样注明不接受进口产品。最终,西门子以2298万元的价格作为国产设备中标。(“本土化”做得好)

业内人士表示:“每个省市在做政府采购的时候标准不一样,外资企业需要根据不同地区的实际要求判断自己是否属于‘国产’。”

以上是省市招标,MedRobot再查阅国家政府层面的文件。

2021年10月,国家财政部就已发布《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落实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有关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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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通知明确:“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除涉及国家安全和国家秘密的采购项目外,不得区别对待内外资企业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不论其供应商是内资还是外资企业,均应依法保障其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权利。”

该通知还提出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落实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的要求:“各级预算单位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不得在政府采购信息发布、供应商资格条件确定和资格审查、评审标准等方面,对内资企业或外商投资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不得以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股权结构、投资者国别、产品品牌以及其他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予以限定,切实保障内外资企业公平竞争。”以及平等维护内外资企业的合法权益。

简而言之,从国家层面来看,外资企业在中国境内生产的医疗器械产品,在政府采购中,应享受“平等待遇”。

值得一提的是,2022年7月,财政部国库司发布《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再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在《意见稿》中,第三章政府采购政策中,首先提到的就是支持本国产业。但同样的,《意见稿》明确,对中国境内生产产品达到规定的附加值比例等条件的,应当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享受评审优惠。

如不出意外,这份《意见稿》通过之后,未来国内政府采购中,支持国产虽然是首要前提,在国内实现生产研发的外资企业,也将获得“平等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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