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进行有可能发生血液、体液飞溅的诊疗和护理操作过程中,医务人员除需佩戴手套和口罩外,还应带防护眼镜;当有可能发生血液、体液大面积飞溅,有污染操作者身体的可能时,还应穿上具有防渗透性能的隔离服。
HIV职业暴露是指卫生保健人员或人民警察在职业工作中与HIV感染者的血液、组织或其他体液等接触而具有感染HIV的危险。
1. 暴露源及其危险度
确定具有传染性的暴露源包括血液、体液、精液和阴道分泌物。脑脊液、关节液、胸水、腹水、心包积液、羊水也具有传染性,但其引起感染的危险程度尚不明确。粪便、鼻分泌物、唾液、痰液、汗液、泪液、尿液及呕吐物通常认为不具有传染性。
暴露源危险度的分级:
(1)低传染性:病毒载量水平低、无症状或高CD4+T淋巴细胞水平;
(2)高传染性:病毒载量水平高、艾滋病晚期、原发HIV感染、低CD4+T淋巴细胞水平;
(3)暴露源情况不明:暴露源所处的病程阶段不明、暴露源是否为HIV感染,以及污染的器械或物品所带的病毒载量不明。
2.职业暴露途径及其危险度:
发生职业暴露的途径包括暴露源损伤皮肤(刺伤或割伤等)和暴露源沾染不完整皮肤或黏膜。如暴露源为HIV感染者的血液,那么经皮肤损伤暴露感染HIV的危险性为0.3%,经黏膜暴露为0.09%,经不完整皮肤暴露的危险度尚不明确,一般认为比黏膜暴露低。
高危险度暴露因素包括:暴露量大、污染器械直接刺破血管、组织损伤深。
3.HIV职业暴露后局部处理原则:
(1)用肥皂液和流动的清水清洗被污染局部;
(2)污染眼部等黏膜时,应用大量等渗氯化钠溶液反复对黏膜进行冲洗;
(3)存在伤口时,应轻柔由近心端向远心端挤压伤处,尽可能挤出损伤处的血液,再用肥皂液和流动的清水冲洗伤口;
(4)用75%的酒精或0.5%碘伏对伤口局部进行消毒、包扎处理。
4.HIV职业暴露后预防性用药原则:
(1)治疗用药方案:首选推荐方案为TDF/FTC +RAL或其他INSTIs;根据当地资源,如果INSTIs不可及,可以使用PIs如LPV/r和DRV/r;对合并肾脏功能下降者,可以使用AZT/3TC。
(2)开始治疗用药的时间及疗程:在发生HIV暴露后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尽可能在2 h内)进行预防性用药,最好不超过24 h,但即使超过24 h,也建议实施预防性用药。用药疗程为连续服用28d。
5. HIV职业暴露后的监测:
发生HIV职业暴露后立即、4周、8周、12周和6个月后检测HIV 抗体。一般不推荐进行HIVp24抗原和HIV RNA测定。
6.预防职业暴露的措施:
(1)进行可能接触患者血液、体液的诊疗和护理工作时,必须佩戴手套;
(2)在进行有可能发生血液、体液飞溅的诊疗和护理操作过程中,医务人员除需佩戴手套和口罩外,还应带防护眼镜;当有可能发生血液、体液大面积飞溅,有污染操作者身体的可能时,还应穿上具有防渗透性能的隔离服;
(3)医务人员在进行接触患者血液、体液的诊疗和护理操作时,若手部皮肤存在破损时,必须戴双层手套;
(4)使用后的锐器应当直接放入不能刺穿的利器盒内进行安全处置;抽血时建议使用真空采血器,并应用蝶型采血针;禁止对使用后的一次性针头复帽;禁止用手直接接触使用过的针头、刀片等锐器;
(5)公安人员在工作中注意做好自身防护避免被暴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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