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医院案件,浙江应否远虑?为医疗保障法拿下一程
笔者感触:
第一,在新医改中还鲜有一些里程碑。参考国际经验,比如美国医改,屡屡见到因为某个标志性事件,形成一些法案或修正案。江南医院案件,够得上这么一个里程碑。
第二,江南医院案件,应否远虑?从案件本身的判决结果看。一个可能出现的消极现象是无论终审怎样判决,各地政策、市场不起涟漪。显得从总体、细节都不重法律。
第三,江南医院案件,应当远虑。从积极地重视法律法治建设来看,当地医保部门应尽量争取胜诉,不惜与检察部门、市场监管部门等联动,做好打持久战,讨回说法。
第四,同时,当地医保部门还应超脱于案件判决,不管胜诉与否,应声明:打击欺诈骗保毫不动摇、与时俱进;江南医院案件暴露的医保支付领域难点痛点也坚决重视。
第五,从医疗保障法的立法视角看,江南医院案件似乎必然被写入,从立法的法条体现权利义务。尽管相关实施环境、方法论还不完善,但需要及时亮剑,将狂澜挽住。
第六,江南医院案件,在医保部门看来,或有不同意见。一方面,有人认为当地医保部门有胆气,但搞大了不合适。另一方面,有人认为可以先输后赢,做成一件标志。
第七,有人认为,江南医院案件与医保无关,这是站不住脚的,这是医保支付。类似于江南案件的多种情况今天仍在继续。可以说,医保部门与这些模式现象必有一战。
第八,假如这一战放在今天打,在浙江打是适合的。双方在此棋逢对手,将遇良才。预计医保胜算有七成。江南医院及供应商方面早已经把推演部署暴露得一清二楚了。
第九,但也有一种考虑:饭要一口一口吃,步子快容易摔一跤。民不举,官不究。不要搞得人人自危。江南医院案件及类似做法逻辑,不是涉及一个人,上下左右很多。
第十,假如放任。信不信?集采落选药品就敢于药价抬高若干,向临床、患者各种利益分发,向医保支付不加掩饰地套利。假如做一场辩论,医保肯定不为江南医院辩护。
感谢宋老师对本文的启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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