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省征求自动售药机销售药品管理规定
2023-06-06 10:46
易联招采
6月5日,为鼓励发展药品零售新业态、新模式,满足边远地区、旅游场所、居民区、商业区、医院等群众24小时用药需求,促进药品零售新模式的发展,加强自动售药机销售药品的管理,防范药品质量安全风险,保障群众购药和用药安全,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征求《陕西省自动售药机销售药品管理规定(试行)》意见建议的函。
《规定》明确,依法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药品零售企业(以下简称“零售企业”),可以按照本规定依托实体店设置自动售药机,作为药品销售点。零售连锁总部依托连锁门店设置自动售药机,作为连锁门店延伸销售点管理。
《规定》要求,设置自动售药机的企业对本企业设置的自动售药机实施统一管理,对自动售药机销售的药品质量和安全承担主体责任。自动售药机的设置应遵循布局合理、方便于民的原则,依托自身实体药店或连锁门店的注册地址设置自动售药机,也可在注册地址以外如机关、宾馆、机场、车站、医院、居民小区等人员密集场所设置自动售药机。设置数量应与依托的实体店或连锁门店的药品经营管理体系和能力相适应,设置的地点不得超出所依托的实体店或连锁门店的注册地址所在行政区域管辖范围。设置自动售药机的区域应符合相关部门及所在地城市相关部门的管理规定和要求。
《规定》强调,自动售药机可销售处方药和非处方药。不符合自动售药机储存条件的药品以及有特殊或者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不得置于自动售药机销售。自动售药机销售甲类非处方药和处方药的,应当提供执业药师指导用药的服务,在执业药师指导下销售药品。
编辑 | 拾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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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锁门店,实体店,处方药,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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