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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消毒供应中心 第3部分:清洗消毒及灭菌效果监测标准(征求意见稿)

2023-06-02 14:36

低温灭菌器安装、大修时,应遵循产品使用说明对灭菌效果进行重新评价,至少包括采用物理监测法、化学监测法和生物监测法进行监测(重复三次),监测合格后,灭菌器方可使用。

本标准代替 WS 310.3—2016《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第 3 部分:清洗消毒及灭菌效果监测标准》,与 WS 310.3—2016 相比,主要修改内容如下:

——对正文框架进行了调整,包括术语和定义、监测要求、监测方法、质量控制过程的记录与可追溯要求(见 3、4、5、6、附录 B);

——在“规范性引用文件” 中删除了未再引用的标准(见第2章);

——在“术语和定义”中修改了“灭菌过程验证装置”、“清洗效果测试物”、“小型压力蒸汽灭菌器”、的定义(见3.2、3.3、3.5,2016年版的3.2、3.3、3.5),删除了“快速压力蒸汽灭菌”的定义(见2016年版的3.6);

——在第5章监测方法中增加了清洗质量监测不合格的处理、消毒质量监测不合格的处理、灭菌质量监测不合格的处理(见5.1.3、5.2.2、5.3.2);

——删除了清洗质量监测的清洗效果评价(见 2016 年版的 4.2.1.3);

——修改了清洗消毒器清洗效果监测定期监测要求(见 5.1.2.2.1,2016 年版的)4.2.2.2;

——增加了采用医疗消毒供应中心或为其他医疗机构提供服务的医院的信息化质量追溯要求(见 6.4);

——将不同灭菌方法灭菌质量的监测方法改为附录 A(见附录 A,2009 年版的 4.4.2、4.4.3、4.4.4);

——增加了 B-D 测试方法(见附录 A.1.4.2);

——修改了低温灭菌的监测原则(见附录 A.1.3.1,2016 年版的 4.4.4.1);

——修改了过氧化氢等离子体灭菌监测的方法(见附录 A.3.3,2016 年版的 4.4.4.3);

——将 2016 年版的附录整合为一个附录(见附录 B,2016 年版的附录 A、附录 B、附录 C、附录 D、附录 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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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丨本次转载仅作为学术传播,不涉及商业,如有侵权请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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