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医院注意!152.5亿中央财政下发!
近日,财政部发布《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下达2023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中明确要求提前下达2023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补助资金62.737亿元,用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此外,要求各省在接到本指标文件后的21日内提出有关直达资金分配到市县基层的方案并备案。
与此同时,国家财政部还下发了《2023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据文件显示,国家下发的2023年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补助资金共计89.802亿元中,50亿元为因素法分配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补助资金;30亿元用于支持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由山西、内蒙、辽宁、浙江、安徽、福建、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重庆、贵州、甘肃、宁夏等15个省份平分。
重点支持这些机构
据补助资金分配表来看,2023年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62.737亿补助资金,重点用于支持5大类1977个医疗机构能力提升建设。具体包括:254个国家临床重点专科、937个县域医疗卫生机构、458个妇幼保健机构、225个高海拔地区医疗机构能力建设,以及457个诊疗康复机构能力提升。
其中,县域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项目,对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在2022年400万元/县的基础上翻倍至800万/县的标准予以补助。
高海拔地区医疗五福能力提升建设项目,对高海拔地区每个地级市1家市级医院,按200万/医院予以补助;每个县1家县级医院基本标准达成情况,按100(达到)-200(未达到)万/医院予以补助。职业病防治能力提升项目,对诊疗康复机构按照320万/个予以补助。
责任编辑:王若冰
审核:王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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