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中成药集采文件正式出炉!中选规则有重大变动(附下载)
从3月27日发布《全国中成药采购联盟集中采购文件(征求意见稿)》,到5月19日下午公布《全国中成药采购联盟集中采购文件(ZCYLM-2023-1)》,此次中成药集采的规则终于尘埃落定。
笔者对比3月份的征求意见稿发现,文件整体上变化不大,大部分只是措辞上更加详细和严谨。
但值得我们特别注意的是,正式稿在最关键的拟中选企业确定规则上有了重要的变动。
正式文件拟中选企业确定准则的第14.1与14.3的第2点表述都从原来的 “报价代表品报价降幅大于 40%。”, 改为了“入围企业报价代表品基准价格计算的日均费用不高于同采购组日均费用均值的,其报价代表品报价降幅大于 35%;入围企业报价代表品基准价格计算的日均费用高于同采购组日均费用均值的,其报价代表品报价降幅大于 45%。”
来源:全国中成药联合采购办公室
表面上看,这个规则对报价代表品报价降幅有升有降,但在实际操作层面增加了药企的操作难度。笔者猜测,企业如果想稳进,就不敢按照35%的降幅去操作,而是按照45%的降幅去操作,并且还要考虑同组其它企业的报价,一下子把企业之间的竞争程度拉升了不少。
此外,文件还公开了本次联盟地区集中带量采购品种及首年采购需求量(单位:万片/万粒/万袋/万支/万丸等),具体如下:
公告还要求相关企业须在 2023年5月29日前 登录湖北医保服务平台,在资质库管理模块填报企业及产品信息、基准价格、技术评价指标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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