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合并子宫颈癌如何诊治?8条专家推荐意见!
子宫颈癌是中国发病率最高的女性生殖道恶性肿瘤,同时也是妊娠期最常见的恶性肿瘤之一,发生率为(1.5~12)例/10万次妊娠,约占所有妊娠期恶性肿瘤的10%,多数患者确诊时处于Ⅰ期。在过去的10年中,我国妊娠合并子宫颈癌的发病率有所增高,主要与高龄妊娠的增加密切相关。妊娠合并子宫颈癌广义是指妊娠期至分娩后6~12个月内新确诊的子宫颈癌,狭义是仅限定在妊娠期发现的子宫颈癌。分娩后6~12个月新确诊的子宫颈癌处理原则与非妊娠期子宫颈癌相同。本文只针对妊娠期新确诊子宫颈癌,即狭义妊娠合并子宫颈癌而言。
01妊娠合并子宫颈癌的诊断推荐意见
(1)妊娠期出现异常阴道流血或排液推荐常规行妇科检查(推荐级别:2A类)。
(2)子宫颈有明显赘生物者推荐直接活检(推荐级别:2A类)。
(3)子宫颈无明显赘生物、既往3年内未行子宫颈筛查者推荐行薄层液基细胞学检查(TCT)±HPV检测(推荐级别:2A类)。
(4)细胞学筛查结果ASC-US+HPV高危型阳性的患者或者细胞学筛查结果>ASC-US的患者(包括LSIL、ASC-H、HSIL、AGC-AIS),推荐进行阴道镜检查和活检(推荐级别:2A类)。
(5)对诊断困难的妊娠合并子宫颈癌孕14~20周可以考虑子宫颈诊断性锥切,采用“扁平锥”切除方式(推荐级别:2A类)。
(6)不推荐妊娠期行子宫颈管搔刮术(推荐级别:2A类)。
02妊娠合并子宫颈癌继续妊娠的指征推荐意见
(1)妊娠合并子宫颈癌是否继续妊娠,需在不影响孕妇治疗效果的前提下,充分知情同意,尊重患者及家属的意愿,根据孕周、子宫颈癌分期及淋巴结状态等因素综合决定(推荐级别:2A类)。
(2)高危病理组织类型的妊娠合并子宫颈癌不推荐继续妊娠,建议立即按照非妊娠期子宫颈癌进行治疗(推荐级别:2A类)。
03妊娠合并子宫颈癌的评估推荐意见
(1)妊娠合并子宫颈癌推荐MDT管理模式(推荐级别:2A类)。
(2)推荐超声用于监测延迟治疗患者的胎儿情况,尤其接受新辅助化疗者,每2周1次(推荐级别:2A类)。
(3)ⅠB期及以上延迟治疗患者可在中期妊娠后接受胸部X线检查(屏蔽腹部)(推荐级别:2A类)。
(4)影像学评估手段首选MRI平扫(推荐级别:2A类)。有条件可以选择PET/MRI(推荐级别:2B类)。
04无继续妊娠意愿患者的治疗推荐意见
(1)无继续妊娠意愿的妊娠合并子宫颈癌参照非妊娠期子宫颈癌处理(推荐级别:2A类)。
(2)ⅠA2~ⅡA2期推荐选择根治性手术,妊娠<26周者可选择直接行广泛性子宫切除术和盆腔淋巴结切除术,妊娠≥26周者剖宫取胎后立即接受广泛性子宫切除术和盆腔淋巴结切除术(推荐级别:2B类)。
(3)不适宜手术的早期子宫颈癌和≥ⅡB期患者,推荐同期放化疗:早期妊娠患者可直接放化疗;中、晚期妊娠患者推荐剖宫取胎后再放化疗(推荐级别:2A类)。
05有继续妊娠意愿患者的治疗推荐意见
(1)ⅠA1期LVSI阴性子宫颈癌:任何孕周确诊都可以密切随访,继续妊娠至产后再处理(推荐级别:2A类)。
(2)ⅠA1期LVSI阳性、ⅠA2~ⅠB1期子宫颈癌:妊娠22周前确诊者,在技术许可的条件下,推荐先行腹腔镜盆腔淋巴结切除术±腹主动脉旁淋巴结切除术,淋巴结阴性可继续妊娠并密切随访;淋巴结阳性者立即终止妊娠,按非妊娠期子宫颈癌治疗原则治疗肿瘤。妊娠22周后确诊者可以密切随访、继续妊娠(推荐级别:2B类)。
(3)ⅠB2期:妊娠22周前确诊者,可以选择盆腔淋巴结切除术后进行新辅助化疗或随访,或者可以先新辅助化疗,肿瘤降期后行盆腔淋巴结切除,对于阳性淋巴结建议终止妊娠(推荐级别:2B类)。
(4)ⅠB3~ⅣB期子宫颈癌:妊娠20周前确诊者应立即终止妊娠、治疗肿瘤。妊娠20周后确诊者在充分知情后可以选择新辅助化疗控制病情,继续妊娠至妊娠34周前终止妊娠并治疗肿瘤(推荐级别:2A类)。
(5)所有推迟治疗患者必须严密评估,推荐每4~8周进行MRI检查(推荐级别:2A类)。妊娠合并子宫颈癌有继续妊娠意愿者的处理流程见图1。
06新辅助化疗应用的推荐意见
(1)新辅助化疗建议用于妊娠周数>15周的患者(推荐级别:2A类)。
(2)推荐顺铂70~75mg/m2+紫杉醇135~175mg/m2,或卡铂AUC 5+紫杉醇135~175mg/m2,每3周1次,化疗体表面积需根据妊娠期孕妇体重计算(推荐级别:2A类)。
(3)末次化疗至分娩之间推荐≥3周间隔(推荐级别:2A类)。
(4)3周疗方案末次给药时间推荐在妊娠34周之前;周疗方案末次给药时间推荐在妊娠37周之前(推荐级别:2A类)。
08分娩方式及终止妊娠的时机推荐意见
(1)妊娠合并子宫颈癌分娩方式推荐剖宫产(推荐级别:2A类)。
(2)腹部切口推荐采用腹直肌纵切口,子宫切口推荐子宫下段横切口,对于瘤体较大、邻近子宫下段切口者可以选择子宫体部纵切口(推荐级别:2A类)。
(3)推荐孕34周前终止妊娠(推荐级别:2A类)。
(4)采用新辅助化疗者可适当推迟终止妊娠时间(推荐级别:2A类)。
09治疗后的再生育建议
(1)不保留本次妊娠胎儿但有再生育意愿的早期妊娠合并子宫颈癌患者,符合子宫颈局部切除指征者,可考虑终止妊娠后接受子宫颈锥切或子宫颈切除或根治性子宫颈切除,保留生育功能(推荐级别:2A类)。
(2)不推荐已延长妊娠获得正常新生儿的患者继续保留子宫(推荐级别:2A类)。
参考文献:妊娠合并子宫颈癌诊治中国专家共识(2023年版)[J].中国实用妇科与产科杂志,2023,39(3):31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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