脊柱国采新动态!又一省份落地执行
文章来源:器械市场、医疗器械经销商联盟 ;编辑:郭新雨 转载要求:请在文首标明文章来源,可直接转载
2023年4月4日,河南省医保局发布了《关于落实国家组织骨科脊柱类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结果执行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自5月1日起,落地执行国家组织骨科脊柱类耗材集采结果。
截至目前,全国范围内执行脊柱国采的省份,已经达到了13个(具体落地执行时间如下)。
云南2月28日
吉林2月28日
江苏3月1日
广东3月15日
辽宁3月15日
陕西3月20日
甘肃3月31日
广西3月15日
湖北3月20日
天津4月1日
山西4月10日
宁夏4月10日
河南5月1日
01、5月1日,河南脊柱国采落地执行!
本次河南省执行国家骨科脊柱类耗材集采中选结果采购周期为3年。值得注意的是,区别于其他省份,其首年执行时间超长,达到20个月,执行期间是2023年5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通知》明确: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脊柱类国采医用耗材采购清单,及时将骨科脊柱类耗材中选产品按“含伴随服务费”和“不含伴随服务费”的中选价格挂网,初次手术按产品系统采购,产品系统内各主要部件的组成数量及螺钉类型根据实际使用情况确定,翻修手术可按产品部件采购,如全套翻修则按产品系统采购。
医疗机构在使用中选产品时,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需要使用的部件组成实际使用产品系统,按部件的中选价格和实际使用数量采购,并记入协议采购量。
· 钉棒(板)系统未使用钉棒(板)部件的,不记入协议采购量;
· 部件齐全的钉棒(板)系统如同时使用本系统内钉棒(板)部件和非本系统内的其他主要部件,不记入协议采购量;
· 部件不齐全的钉棒(板)系统如同时使用本系统内钉棒(板)部件和本企业不具备的其他企业的主要部件,使用的钉棒(板)系统记入协议采购量。
伴随服务包括协助组装工具、进行必要的工具使用指导、对医疗机构进行工具操作培训等。医疗机构可选择是否需要企业提供伴随服务,并按相应的价格支付。
公立医疗机构统一按含伴随服务费的中选价格零差率收费,非专用的动力工具、配套工具产生的清洗消毒相关费用由医疗机构承担,相关费用包含在医疗服务费用中。医保经办部门做好骨科脊柱类耗材编码赋码等相关工作。
02、非中选产品医保支付限价发布!
本次河南省执行脊柱国采中选结果,参照天津市,对非中选产品系统、部件设定挂网价格高线,此项执行举措后期预计有大批省份将跟进实施。
值得注意的是,河南省此次脊柱国采执行文件,首次提出非中选产品医保支付要和已经中标的产品对比是否类别相同、功能相近,通俗地讲就是,如果非中选产品不能替代中选产品或是和中选产品作用差不多,那非中选产品的医保支付就是中选产品的最高中标价格。
具体要求如下:
对于企业产品而言,「非中选」这个概念包含了临床在用的集采中选产品之外的同类产品,结合骨科脊柱国采而言,进入国家集采的14个产品系统只是一个小范围关系,更大的「非中选」产品,还包含了集采落选、以及科技含量较高但未纳入集采的产品。例如3D打印融合器、囊袋、椎体成型活检器等产品,后期在院内使用可能更加受限!
天津市对非中选产品制定挂网限价,河南随后落地。那么河南省对于非中选产品的医保支付限制,预计有更多省份跟随执行!
对于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和当地经销商而言,想要在集采之外将“非中选产品”作为短期“避风港”的权宜之计,似乎将更难实现。影响之大,不言而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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