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评:不给查手机就是“内奸”,这火烧到了医药界
4月6日,“女子拒绝公司查看手机被无偿辞退”登上微博热搜。
根据报道,某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组织架构和人员信息泄露为由,要求查看员工手机,次日再次要求查看手机,被女子拒绝后,将其辞退,被拒绝赔偿。
而就在几天前,某原料药企业被爆出,要求员工谨言慎行,并表示在必要时有关部门可以调取微信、电话、摄像头等数据。
随后又有不同说法,一个说公司已经取消该做法;另一个则是直接称公司没发出过该通知。就多年的社会经验而言,一个不人性化的操作,往往是由网络曝光来终止,而且这种终止大概率不会是由高层承认错误。就如同那个清明节拒绝加班的龙哥,最终怕是要自己走掉,而领导继续稳坐钓鱼台。就查内奸这种事,理论上没有多少人会在自己手机上保留下证据。如果认定员工会傻到保留罪证在手机上,那人事部领导就应该对自己招聘时失察而引咎辞职。尤其是还要进行二次查手机的操作,用意太过于明显。而且我们返回头来看,泄露的是什么重要资料吗?在药企而言,产能、销售渠道、利润、成本、技术工艺、药品研发数据、供应商采购价、薪资等等,都可能是需要对外屏蔽的。
但一个组织架构和人员信息,还远远谈不上需要以“内奸”来审视的地步。这些信息,对外利用率非常有限。从能一天就查完手机看,公司人数也不会太多,否则就像我这样的微信群上百个,联系人两千个,仔细翻聊天记录怕是要翻出腱鞘炎工伤来。对一个小公司而言,即使内部铜墙铁壁,也远远可以从外界获取类似组织架构这样的信息,实在不行,天天盯你人员进出,问问快递员之类的,也足以获取。所以以这个来翻手机,大概率就是逼人离职罢了。真要相对稳妥的翻员工手机微信,那最起码也要给员工免费配备手机、缴纳话费、申请企业微信。否则我自己买的手机和内衣一样,都属于私人物品,你作为企业方哪来的权限来翻?要调查罪证,那也是国家机构才有的权限。有些企业为了逼迫员工主动离职,省下遣散费赔偿,真的是想尽了办法。每次政策大动静,几乎都有企业发生大遣散,比如集采之类的,都会伴随着销售人员的退出。有的药企会按规矩来,该补偿就补偿;有的会按领导意愿来,该赶你走绝不哄你走。要么没有法务部门给高层普法,要么直接使阴招。即使你天天上交手机让查,也保不住哪天就因为左腿迈进公司而被辞退。
要你的时候,有千百种理由;赶你的时候,就有千百种借口。但以“内奸”来论处员工,也算开了行业的先河。毕竟医药行业的普遍学历阅历都高,属于面子上必须过得去那种,如今直接辞退,还扣上“内奸”的帽子,不光是赶人走,还在诛心。毁了员工工作,也坏了别人名声,甚至让其以后很难在业内立足找工作。尤其是小点的城市,各个制药、医疗公司的人员都有交集,面对企业主动传出的“内奸”口碑,怕是没有几个企业愿意相信员工的清白。哪怕是其他公司心有质疑,也很难给她一个职场共处的机会。毕竟“内奸”的恶名,不同于水平技能不够,这直接从人性上给出了否定。很多人会选择回避,宁可信其有,不可信其无。医药行业的市场搏杀,会优胜劣汰,会让有能力的企业走出来。但这种竞争或者搏杀,不应该在内部成为一个“内卷”,尤其不能以这种“诛心”的形式逼迫员工。否则你治病救人的口号再嘹亮,也顶不过一句“对员工尚且如此歹毒,又能有多好的真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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