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机构上增加: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他们将按照联盟地区有关规定参加。
3月27日,全国中成药联合采购办公室发布《全国中成药采购联盟集中采购文件(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至3月30日17时,如无进一步意见反馈,本轮中成药“国采”规则将尘埃落定。
2023中成药全国集采规则思维导图
来源:风云药谈
相对以前,这次征求意见稿有不小的变化。
主要体现在中选价格上,无论是A组还是B组要中选,都必须要满足一个条件,那就是其申报价格不得不超过同采购组日均费用均值的1.8倍。
A组必须在此基础上满足降幅排名前70%或者是报价降幅大于 40%可以中选。B组中选条件为满足A组产品排名前70%的最低降幅,或者是降幅大于40%。
在中选之外,还有议价拟中选和增补拟中选,给药企不少反悔的机会:
议价拟中选资格规则:
最关键一点就是,A /B 竞争单元入围企业报价代表品日均费用不超过同采购组日均费用均值的 1.8 倍。详情如下:
复活规则一:
按照上述规则确定拟中选企业后,未入围或未中选的有效申报企业,技术评价指标无倒扣分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获得增补拟中选资格:
1)联盟地区医药机构填报 2021 年该企业产品服用总天数达到同采购组所有企业产品服用总天数 70%,且其报价代表品日均费用不超过 5 元,并接受 16 个采购组所有 A 竞争元入围企业降幅排名前 70%最低降幅的有效申报企业。
2)技术评价指标分值达到 100 分,且接受 16 个采购组所有 A 竞争单元入围企业降幅排名前 70%最低降幅的有效申报企业。
简单说,只要卖得最好的(最高5块),或者质量水平最高的,均有反悔的机会。
复活规则二:
而既非卖得最好,也不是质量最高,依然有还机会,但需满足下面两个条件:
量的分配原则为:
待分配量这样分配:
非中选药品的使用将被严控:
征求意见稿在采购执行说明增加了这些内容:
1,执行机构上增加: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他们将按照联盟地区有关规定参加。
2,采购周期内,联盟地区对未在中选企业申报的“供应清单”,产品予以暂停挂网。
3,采购周期内,未中选产品和未有中选企业的采购组药品均纳,入联盟地区监控管理。医疗机构采购未中选产品不得超过同采购组实际采购量的 10%;确需使用未有中选企业的采购组药品,须向医保部门提出采购需求并说明情况,实际采购量不得超过采购需求量的 50%,具体办法由联盟地区在执行文件中规定。
4,存在纳入国家和联盟地区省级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或,因公共卫生事件等因素导致临床需求发生重大变化等情形的药品,协议采购量完成情况可按同采购组中选产品使用占比进行考核。
采购品种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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