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设430条!两省出台等级评审细则,医院如何跨数据“关”?
2022年12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三级医院评审标准(2022年版)》及实施细则,与2020版《标准》相比,2022年版《标准》修订三方面内容,标准和监测指标减少84个;且不再强调遵循“标准只升不降,内容只增不减”原则。随着国家标准的动态调整,各省市或将迎来新一波修订高潮。
两省出台新版等级评审细则
目前,全国已有两省份发布本地2022年版三级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其中福建省在国家下发新评审标准后一个月便发布本省份实施细则,共设3部分109节774条标准和监测指标,对比国家《标准》增设410条;湖南省实施细则3个部分107节794条标准和监测指标,对比国家《标准》增设430条。
● 福建省细则增设一条前置条款,将第二部分监测数据部分的评审得分权重提至70%,指导各地由以现场检查、主观定性、集中检查为主的评审形式向以日常行为、客观指标、定量评价为主的评审工作模式转变,引导医院重视日常质量管理和绩效,减少突击迎检冲动。
● 湖南省细则增设一节前置要求,将医院“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未达到4级及以上,未开展互联网咨询及诊疗服务”等情形纳入否决项。第二部分监测数据部分占据权重60%,推动医院以监测指标为核心开展评审工作管理。
从福建、湖南发布的评审细则来看,即使不再强调遵循“标准只升不降,内容只增不减”原则,各省市仍会综合国家政策、考核体系等补充评审细则。
坚持数据导向,重视信息化建设
2020版《标准》、2022版《标准》,亦或者各省市细则,皆注重用客观定量数据,以数据为导向,驱动医院医疗质量精细化、常态化管理。超过60%比例的评审集中在官方年报、系统以及病案首页提取的日常监测数据,平日工作产生的数据已经占据大半,医院迎接等级评审无法进行“突击式”准备。
数据统计周期为全评审周期,即4年的数据一起纳入评审范围。对于医院数据治理、数据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果医院信息化水平和科学管理水平跟不上的话,将会有些不适应。
虽然很多医院已经实施医院信息平台、大数据平台、互联网医院系统,但面对新的评审标准,很多医院管理者发现仍然未能满足评审数据监测要求,并且无法实现常态化管理与持续改进。
当前医院数据难点
因此,在2022版《标准》出台后,面对医院等级评审周期,医院如何应对新要求的等级评审工作,数据“关”如何跨?
紧跟政策,高效动态响应评审要求
针对评审细则变化,三级医院等级评审管理系统调整监测指标数据管理,实现三级医院评审监测指标全方位数据采集及多维度分析对比,指标目录清单自动产生,轻松应对评审清单,有效满足新一版本评审数据需求,辅助科室日常管理,高效提升效率。
指标管理
预置国家发布的2022版《标准》第二部分指标库,支持根据省内实施细则扩充指标;根据等级评审实施细则要求的指标目录清单,清单默认展示近四年完整数据包含数据定义、数据源、采集方式、采集结果、负责部门等要素。
数据采集平台
通过ETL技术将医院病案管理系统、电子病历系统、HIS系统和其它医院信息化系统中分布的、异构数据源的数据抽取到临时中间层,然后进行清洗、转换、集成,最后加载到数据仓库中,成为数据联机分析处理、数据挖掘的基础,存入等级评审数据仓库。
指标动态监管
可实现医院各系统的数据的集中管理,指标数据的灵活展示,并可以为相关部门提供数据分析的管理平台,主要包括报表配置、图表配置、分析配置、基础配置等。
多维度指标数据对比
支持数据深度挖掘,详细钻取到科室、医疗小组、人次,对指标可设置目标管理值,实际指标和目标值可对比查看,复杂指标轻松计算。
此外,针对2022版《标准》中第三部分现场检查的评审内容、结合院内迎评复评实际工作任务,系统从医院评审标准、医院自评、评审任务分解、支撑资料上报及审核、评审任务进度掌控等多个维度,助力医院实现评审准备和自评工作的流程信息化管理,提高院内工作效率,辅助科室管理,实现快速发现、快速整改、快速跟踪问题,提升评审可操作性和评审结果客观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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