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级避光药物:脂溶性维生素、氢化可的松、强的松、呋塞米、利血平、盐酸普鲁卡因、依托泊苷、多西他赛、昂丹司琼、中/长链脂肪乳等。
一、基本概念:
(1)首先,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年版的凡例中就明确了“避光”和“遮光”的定义,如下:(说明书中避光药与遮光药区别)
避光:是指避免阳光直射。
遮光:是指用不透光的容器包装,例如棕色的玻璃瓶、黑色塑料袋等。
但需明确,这里的避光和遮光仅仅指的是药品的储存环境要求,并不是静脉药物配制后的输注环境要求。也就是说要求避(遮)光贮藏的药品并不一定需要避(遮)光输液, 而要求避(遮)光输液的药品则通常需要避(遮)光贮藏。除了参照药品说明书进行分析外,主要需要针对 药品对光不稳定性 和 是否引起光敏反应(光毒性) 两个方面的相关资料进行综合评估,如氟喹诺酮类抗菌药物(如左氧氟沙星氯化钠注射液)常见不良反应有光毒性,该品输注不仅需要避光,且使用该品的患者同样不易晒太阳或强光下活动(避免过度暴露与光源下)。
(2)避光药的分级
特级避光药物:须严格避光保存,使用避光输液器、限时使用12小时,变色禁用; 静滴时,输液器要用铝箔或不透光材料包裹使其避光。
一级避光药物:须严格避光保存,输注之前才打开铝箔包装,抽液、配液、 输注时避光,变色禁用。
二级避光药物:需避光保存,现配现用,药液变色或加深,应禁用。 可以避光输注或在散光下可以不避光输注。
三级避光药物:要求与二级相同。
二、各级避光药物代表
特级避光药物:硝普钠;
一级避光药物:氧氟沙星、两性霉素B、阿霉素;
二级避光药物:尼莫地平、水溶性维生素、肾上腺素、异丙肾上腺素、去甲肾上腺素、多巴胺、吗啡、卡铂、顺铂、奥沙利铂、环磷酰胺、甲氨蝶呤等;
三级避光药物:脂溶性维生素、氢化可的松、强的松、呋塞米、利血平、盐酸普鲁卡因、依托泊苷、多西他赛、昂丹司琼、中/长链脂肪乳等。
参考文献:
[1]静脉用药输注装置安全规范专家共识[J].今日药学,2016,26(11):753-765.
[2]黄佳等.药源性光敏反应的致敏药物及防治 [J]. 药品评价,2014,02:17~21.
[3]郭彩娥.临床需要避光的药品及其使用方法[J].世界最新医学信息文摘, 2018(29):158-158.
[4]《中国药典》2020版.凡例
图 文:药学质控与临床药学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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