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经呼吸道传播的疫情或流行病发生时,综合医院内人员流动较大的公共区域,应通过强化自然通风或机械通风措施保证室内通风换气,医院宜采取预约、限员等运营方式。
2023年1月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21年工程建设规范标准编制及相关工作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21〕11号),组织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等单位修订了国家标准《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管理标准》。
这个规范,里面有一个《附录B 综合医院门诊区和病区的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管理》,是专门针对医疗机构的有效措施,本次修订,更加细化了发生暴发时,如何对空调采取有效的应急措施,具体对比如下:
修订前:
医院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管理部门应与医院感染控制部门建立沟通机制,并应明确医院感染重点防范区域,定期监测。当出现医院感染暴发时,应立即对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检查。
修订后:
B.0.1 医院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管理部门应与医院感染控制部门建立沟通机制,并应明确医院感染重点防范区域,定期监测。当出现医院感染暴发,经卫生学评价或风险评估,确认或疑似为呼吸道传播时,应对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检查,并采取下列应急技术措施:
1对发生感染病例活动的区域,或风险评估为高风险的区域,应停止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并应对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进行全面清洗消毒,经卫生学评价合格后,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启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启用时应符合本标准第B.0.1A条第1款和第2款的规定;
2对未发生感染病例活动的区域,或风险评估为中、低风险的区域,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运行应符合本标准第B.0.1A条第1款的规定。
B.0.1A 对设有“平疫结合”功能区域综合医院门诊区或病区,在经呼吸道传播的疫情或流行病发生期间“平疫结合”区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运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换气次数应比平时增加1倍,新风量应比平时至少增加50%或采用全新风,应复核确认空调通风设备性能和疫情期间使用需求的匹配性;
2 存在病原微生物污染风险的用房应相对周围环境维持负压,排风应处理达标后排放。
B.0.1B 当经呼吸道传播的疫情或流行病发生时,综合医院内人员流动较大的公共区域,应通过强化自然通风或机械通风措施保证室内通风换气,医院宜采取预约、限员等运营方式。
集中空调系统清洗消毒规程
修订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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