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省发文明确:一批大学附属医院,摘牌!
近日,辽宁省人民政府发布了《辽宁省加强普通高等医学教育临床教学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值得关注的是,关于规范高校附属医院设置方面,《通知》中指出,除国家区域医疗中心等符合跨省设立分院区有关规定的附属医院外,原则上取消跨省设立的附属医院。
《通知》明确,各有关高校对跨省设立的附属医院予以摘牌,不得再新增跨省设立的附属医院。省、市属高校(包括民办高校)设立附属医院的数量一般不超过15家。原则上,1家医院只能被认定为1所本科高校的附属医院。
图源:辽宁省人民政府官网
据了解,除辽宁省以外,江西、河南等地此前也发布或正在考虑作出类似规定。
图源:江西省卫健委官网
2021年9月,江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江西省医疗机构命名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命名原则第八条表示,原则上一家医疗机构只能认定为一所本科高校附属医院,除纳入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试点的附属医院外,原则上取消跨省设立附属医院,高校不得设置跨省设立的附属医院。
图源:河南省教育厅官网
2020年11月,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卫健委联合印发《河南省医学本科高等院校临床教学基地管理办法(试行)》,明确医学本科高等院校在省外设置附属医院,须经省临床教学基地审定工作组审定后,按医院所在省有关文件要求履行相应手续。
近年来,随着我国医疗卫生事业改革进程的不断深入,医院在改革发展进程中面临的压力和挑战与日俱增。高校附属医院作为公立医疗机构的中坚力量,是贯穿于医疗服务、医学教育、临床研究、公益服务以及医院文化建设等各个方面的中间桥梁,承担医学生临床理论教学、临床见习、临床实习、毕业实习等教学任务。
而作为医学院校临床教学的重要基地,高校附属医院的建设与管理,也一直以来都备受关注。
事实上,早在2020年9月份,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快医学教育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指出,要加强和规范高校附属医院管理,抓紧制定完善高校附属医院等临床教学基地标准,将人才培养质量纳入临床教学基地绩效考核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医疗卫生职称晋升评价的重要内容。高校要科学规划设置附属医院的数量,防止盲目增设附属医院。
2021年,教育部办公厅、国家卫健委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发出《关于开展高校附属医院专项治理整顿工作的通知》,全国医学院校全面启动了专项整改工作,此专项工作对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高效附属医院等临床教学基地建设和管理,强化高校“科学规划设置附属医院”的主体责任,提升医学人才培养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在此前发布的多项规定背后,也反映出近年来附属医院管理的收紧之势。
本文消息来源:辽宁省人民政府、人民日报、教育部、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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