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明确规定了全国基层医疗机构必须配置的新冠病毒感染医疗物资种类,以及配置数量。
近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印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新冠病毒感染物资配备参考标准的通知》已下达各省,为部署落实各地的新冠物资提供了明确的标准。
福建省卫健委转发了这一文件,并要求在本月底前,将基层医疗机构所需的药品、设备配备完成。
根据福建省要求,各地要做好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诊疗新冠病毒感染物资配备情况的动态监测。
对未达到配备参考标准的物资,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快采购进度和物资配送流程,确保消耗品、对症治疗药品可用量保持2周以上、抗原检测试剂和小分子抗病毒药物按实际配备,力争2月10日前配备到位,不留空白点;诊断检测类、救治类设备力争在2月底前配备到位。各乡镇卫生院要统筹做好村卫生室诊疗新冠病毒感染物资配备的落实。
同时,各地要发挥县域医共体(医联体)牵头单位作用,通过视频培训、实操教学等多种方式,做好对小分子抗病毒药物使用及无创呼吸机、除颤仪等设备使用的培训指导,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重症患者紧急处置能力和转诊效率。
《标准》明确规定了全国基层医疗机构必须配置的新冠病毒感染医疗物资种类,以及配置数量。 并且国务院要求:为充分发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新冠病毒感染诊疗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提升基层新冠病毒感染规范化和同质化水平,各地要对照《标准》,加强组织领导,部门分工协作,落实资金保障,强化物资保供,尽快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物资配备达到《标准》要求。
随着《标准》下发,意味着国务院会议上要求的,推动医疗资源更多向村镇倾斜下沉,基层医疗机构“有药可用、有病能治、有车能转”开始全面落地执行。
截至21年底,全国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近98万个,其中乡镇卫生院3.5万个,村卫生室59.9万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站3.6万个。
这98万个基层医疗机构,将在近期实现资金到位,配置大批新冠病毒感染物资!
以下是国家规定的新冠病毒感染物资配备标准,供基层医生自查参考。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诊疗新冠病毒感染物资配参考标准
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
诊疗新冠病毒感染物资配参考标准
来源:国家卫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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