算算时间,距离《意见稿》发布已过去半年,新版《政府采购法》一旦完成修订,国内医疗器械招投标规无疑也将随之发生巨大变动,这对于一些厂家数量较少的创新器械以及高端医疗设备企业来说,显然是极大的利好。
来源:医疗器械经销商联盟,编辑:联盟菌
只要国产!大型医疗设备集采,又被废标了...没错,这已经不是第一次了......
2022年12月,福建省启动了2022年部分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集采项目,预算1.55亿集中采购15台大型医疗设备,且必须是国产设备。
当月底,项目结果公布,令人诧异的是4个采购包直接被废了3个,仅1.5T磁共振完成采购,64排及以上CT、256排及以上CT、以及3.0T及以上MR全部废标,原因是:因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故本项目废标。
随后,第二次采购重新启动。
就在昨天(2月9日),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了《福建省部分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集中采购项目(2022年) 结果公告(合同包 1 、 2 、 3 )》,可惜结果与上次无二,2022年福建省乙类大型医疗设备集采,再一次全部“废标”。
废标理由同样是:至投标截止时间止,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按规定本项目采购包1、2、3废标。
事实上,同样的废标理由,经常出现在国产高端医疗设备招投标项目中。
投标人不足三家,医疗设备采购频频“废标”
除了本次福建省大型乙类医疗设备集中采购项目,此前在国家卫健委国际交流与合作中心2022、2021年正电子发射型磁共振成像系统集中采购项目(仅国产可投标)中,多次出现投标人不足3家被废标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采用竞争性方式采购的,竞标供应商和合格标均不得少于三家。
因此,2021年正电子发射型磁共振成像系统集中采购项目经历了先废标再由转变为“单一来源采购”,最终才由国产械企拿下订单。
虽然结果是可喜的,但这样的采购规则无形中增加了医院及企业的交易成本,费时且费力。
好在,这样的现状有望在今年得到解决!
国家出手,医疗器械招投标,规则要变了!
去年7月,财政部国库司发布《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再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该《意见稿》针对近20年来我国政府采购暴露的一些问题,制定了全面的解决办法。
与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相比,《意见稿》取消了“地方集中采购目录”、 “部门集中采购目录”的提法,以及明确了“最低评审价法”的适用范围。
并且,针对“采用竞争性方式采购的,竞标供应商和合格标均不得少于三家。”这一规定,也做出了极大地变动。
《意见稿》提出,在实行公开竞争后,竞标供应商或者合格标只有两家或者一家,采购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且采购程序符合规定的,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也就是说,未来在医疗设备采购项目中,只要有一家企业投标,且符合要求,将不再被废标。
算算时间,距离《意见稿》发布已过去半年,新版《政府采购法》一旦完成修订,国内医疗器械招投标规无疑也将随之发生巨大变动,这对于一些厂家数量较少的创新器械以及高端医疗设备企业来说,显然是极大的利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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