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葫芦岛市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和按病种分值付费(DIP)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转)
关于《葫芦岛市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和按病种分值付费(DIP)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3-02-02
一、《实施方案》背景依据
2017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要求全面推行以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202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要求建立管用高效的医保支付机制。2021年11月28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印发《关于印发DRG/DIP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医保发〔2021〕48号)。2022年1月11日,辽宁省医疗保障局印发《关于印发辽宁省DRG/DIP支付方式改革三年(2022-2024年)行动计划的通知》(辽医保发〔2022〕1号)要求3年时间实现DRG/DIP付费统筹区、医疗机构、病种和医保基金全覆盖。
二、《实施方案》目标任务
加快建立管用高效的医保支付机制为目标,协同推进“三医联动”改革,推动医疗资源优化配置,医疗机构精细化管理,激发医疗机构规范行为、控制成本、合理收治患者内生动力,切实保障广大参保人员基本医疗权益和医保制度长期可持续发展。
三、《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利用3年时间推进DIP付费,2022年启动DIP付费方式改革,年底前开展模拟付费;2023年年底前实现实际付费;2024年年底前逐步实现符合条件开展住院服务的医疗机构全覆盖。实际付费时,病种入组率达到90%以上;实际付费后,2年内实现 DIP付费医保基金支出占全市住院医保基金支出70%以上。
四、《实施方案》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高效推进落实
层层组建组织领导机构,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二)加强培训宣传,统一思想认识
通过及时宣传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的进展和成效,充分展现改革惠及人民群众、引导医疗机构强化管理以及促进医保基金提质增效的重要作用和积极意义。
(三)加强部门协作,形成工作合力
改革工作由医疗保障部门牵头,财政、卫生健康部门积极配合,各县(市)区、杨家杖子经济开发区按照方案精神,因地制宜开展改革工作。
来源 |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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