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国家医保惠民政策的不断完善,我们能够切实感受到,群众就医负担逐步减轻,医保服务带来的安全感、幸福感越来越强。
2023年1月起,泸州市人民医院由江阳区、龙马潭区首诊医院,调整为全泸州市首诊医院(包括古蔺县、叙永县、泸县、合江县、纳溪区、龙马潭区、江阳区)。
市内所有医保患者到我院就诊,均直接享受首诊医院的报销比例。
调整为首诊医院后,患者报医保有哪些变化?
泸州市人民医院调整为全泸州市首诊医院后,市内所有医保患者到我院就诊,均直接享受首诊医院的报销比例。纳溪区、泸县、合江县、叙永县、古蔺县的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到我院住院时不再降低报销比例,实际报销比例为可报部分的80%。
特别说明
一、以上报销规定适用对象为泸州市居民医保参保人员,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及未参保人员不适用。在职职工和退休职工报销比例分别为可报部分的85%和92%。
二、65 岁以上的老年人、0-6 岁婴幼儿、重度残疾人、急诊患者、孕产妇等特殊人群,可根据病情需要自主选择就近医疗机构就诊,不受转诊转院规定限制,就医费用按照相应等级医疗机构报销标准报销。
享受国家政策红利,降低病人自付金额
户籍所在地为叙永县的张嬢孃因“糖尿病周围神经病变、糖尿病肾病”入住我院内分泌代谢科治疗。经过8天的住院治疗后,张嬢孃病情好转出院,在办理出院结算的过程中,张嬢孃了解到由于医院调整为全泸州市首诊医院,报销比例较前上升,此次住院费用自付金额相比之前少了1600余元。
与张嬢孃情况相似的还有李大爷,李大爷因“梗阻性肺病伴急性下呼吸道感染、高血压、糖尿病”在老年病科住院治疗14天。按照全泸州市首诊医院标准结算后,李大爷实际自付金额为4612元,较调整前6932元减少了2300余元。
随着国家医保惠民政策的不断完善,我们能够切实感受到,群众就医负担逐步减轻,医保服务带来的安全感、幸福感越来越强。泸州市人民医院坚持以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为己任,在不断的流程优化和服务升级中,让大家看病更舒心,打通政策惠民服务“最后一公里”,服务基层、服务人民,让医保政策真正惠及每一位群众。
声明:本文仅用于大众医学科普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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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丨姚淮育 责编丨梁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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