值得借鉴!肿瘤患者化疗前护理评估规范(广东省)
肿瘤患者化疗前护理评估规范
0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肿瘤患者化疗前评估的基本要求及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有执业资格的护理人员开展肿瘤患者化疗前护理评估。
0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T/CNAS 05-2019 化疗药物外渗预防及处理
0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及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化疗 chemotherapy
化疗是化学药物治疗的简称,是利用化学药物阻止癌细胞的增殖、浸润、转移,直至最终杀灭癌细胞的一种治疗方式。
化疗前 prior to cancer chemotherapy
矢生开具化疗医嘱后,肿瘤患者使用化疗药物前。
04 肿瘤患者化疗前评估
4.1 基本要求
4.1.1 应按肿瘤患者化疗前护理评估规范(按附录A)对肿瘤患者进行化疗前评估,如身心状况、化疗方案及疗程、身高、体重及体表面积以及给药途径等。
4.1.2 在评估的同时,应根据评估结果中可能影响患者化疗安全的因素,采取针对性的措施。
4.1.3 应对肿瘤化疗患者进行动态评估,并及时调整措施。
4.1.4 应对患者和/或照护者进行化疗安全的相关知识的健康教育,并鼓励其主动参与化疗前的评估。
4.2 评估时机
4.2.1 应于医生开具化疗医嘱后,患者每次化疗前对其进行评估。
4.2.2 化疗期间,若肿瘤患者出现病情变化和化疗药物不良反应时,应再次评估患者的病情和出现的化疗药物不良反应(见附录B)并及时报告医生。
4.3 评估内容
4.3.1 应对患者的基本资料进行评估,如:主诉、病史、过敏史、现诊断及病情、实验室检验结果,若发现异常,如实验室检查结果出现危急值,应及时报告医生处理。
4.3.2 应评估患者和/或其照护者是否了解其病情和治疗方案,以及是否签署化疗知情同意书。
4.3.3 应知晓患者化疗史,如既往有无接受过化疗、既往使用的化疗药物以及其治疗效果和毒副反应(见附录B)。
4.3.4 生理状况:
——应测量患者的基础生命体征,若发现异常值,及时报告医生处理:
——应使用相关工具,如安德森症状评估量表(见附录C)对患者的躯体症状进行评估,量表中评分大于等于7分的症状应及时报告医生处理;
——应使用相关工具评估患者的体能状态,如美国东部肿瘤协作组制定的体力状况ECOG评分标准评分(见附录D)或Karnofsky功能状态评分标准(见附录E)。
4.3.5 社会心理状况及需求:
——应对患者的心理状况进行评估并记录;
——宜鼓励患者主动报告自身情绪变化及心理需求:
——可使用安德森症状评估量表对患者心理状况进行初步筛查,若量表第11条(悲伤感)评分大于4分,应使用相关心理评估工具对患者的心理状况进一步筛查,如医院焦虑抑郁量表(见附录F)。若医院焦虑抑郁量表评估的结果大于8分,应上报主管医生,并结合患者意愿,请心理科医生进一步诊疗。
4.3.6 给药途径:
——若患者给药途径为静脉,应按照T/CNAS 05-2019建议患者选择适宜的血管通路装置,并结合其意愿为其建立血管通路装置;
——应评估患者血管通路装置情况,如是否通畅、固定良好、定时维护、无外渗等:
——应对患者已置管或曾经穿刺的部位进行评估,有异常及时处理:
——为患者输注化疗药物前,应评估所需物品是否准备齐全。
4.3.7 化疗剂量:
——应评估患者的身高、体重以及体表面积;
——应核对化疗药物剂量是否正确。若有疑问,应及时与医生核实。
4.3.8 应评估患者化疗前的用药需求,如是否需要使用止吐药、护胃药、止痛药等。
来源:广东省护理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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