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周资讯2022第49期 | 关注行业动态,掌握前沿资讯
2022年第49期,总第136期
12.12-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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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约2277字,建议阅读时间5分钟
要闻盘点
12月12日-12月18日国内民生领域数字化相关资讯要闻盘点。
●《扩大内需战略规划纲要(2022-2035年)》发布
●《三级医院评审标准(2022年版)》及其实施细则印发
●关于做好新冠肺炎互联网医疗服务的通知
●抗疫政策调整,我国医保可为参保人提供这三个重要保障
●奋进中国——织牢医疗保障网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少子化,支持养老服务等消费
●八部门:启动实施重点群体创业推进行动
●国家发改委:加快实施“东数西算”等重大工程,开展数字化转型试点
●工信部印发《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数据安全管理办法(试行)》
01 《扩大内需战略规划纲要(2022-2035年)》发布
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扩大内需战略规划纲要(2022-2035年)》。《纲要》在积极发展服务消费方面提出,提供多层次医疗健康服务。全面推进健康中国建设,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完善公共卫生体系,促进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鼓励发展全科医疗服务,增加专科医疗等细分服务领域有效供给。积极发展中医药事业,着力增加高质量的中医医疗、养生保健、康复、健康旅游等服务。积极发展个性化就医服务。加强职业健康保护。完善常态化疫情防控举措。适时优化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种类,逐步将安全、有效、财政可负担的疫苗纳入国家免疫规划。
来源:中国政府网
02 《三级医院评审标准(2022年版)》及其实施细则印发
12月15日,国家卫健委公布《三级医院评审标准(2022年版)》及其实施细则。本次修订在保持2020年版标准主体内容不变的基础上,补充或更新了近2年来国家新发布的政策要求,对部分通用术语和编码进行了修订和完善。2022版标准共3个部分107节364条标准和监测指标,比2020年版少了84个。
来源:国家卫健委
03 关于做好新冠肺炎互联网医疗服务的通知
12月12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发布《关于做好新冠肺炎互联网医疗服务的通知》。《通知》指出:一、医疗机构可以为新冠患者在线开具处方,并委托第三方配送。二、若患者不适宜在线诊疗,应引导患者到实体医疗机构就诊。三、鼓励医疗机构提供24小时网上咨询服务,开展分时段精准预约。四、提高基层医疗机构对高风险人群的识别、诊断和处置能力。五、确保线上线下医疗服务一体化、医疗质量安全同质化。
来源:国家卫健委
01 抗疫政策调整,我国医保可为参保人提供这三个重要保障
随着抗疫政策的调整优化,我国医保仍可为参保人提供3个方面的重要保障。包括免费接种新冠疫苗、轻症居家可用个人账户购买防疫药品、重症住院个人零自付等。医保政策明确,新冠确诊患者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全额补助,患者个人不花一分钱。医保部门还会及时调整定点收治医疗机构的总额预算指标,对相关医疗费用单列预算,不占用当年总额预算指标,确保医疗机构放心救治。
来源:中国医疗保险
02 奋进中国——织牢医疗保障网
药品医保准入谈判是我国为了减轻患者负担,提升医保基金使用效能的重大部署。目前,目录收载药物总和2800多种,新增药品进医保后价格平均降幅超过50%,尤其各类抗癌药罕见病用药引入后病种覆盖更全面。截至2021年底,全国九成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在基层。随着医改普惠化、便捷化,2021年末我国个人医疗支出占比已下降到27.7%,医保覆盖人口已超过13.6亿,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
来源:央视网
01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少子化,支持养老服务等消费
12月15日-16日,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在北京举行。会议指出,要多渠道增加城乡居民收入,支持养老服务等消费。社会政策要兜牢民生底线。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稳妥推进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适时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政策,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少子化。
来源:新华社
02 八部门:启动实施重点群体创业推进行动
日前,人社部等八部门印发《关于实施重点群体创业推进行动的通知》。《通知》明确,到2024年底,通过完善落实扶持政策,优化提供创业服务,支持更多重点群体投身创业活动,力争实现每年创业培训规模不少于200万人次、离校5年内高校毕业生新创业不少于30万人,返乡入乡创业人数累计超过1400万人,就业困难人员能够以更加灵活方式实现就业增收。
来源:人社部
01 国家发改委:加快实施“东数西算”等重大工程,开展数字化转型试点
近日,国家发改委新闻发言人表示,2023年,国家发改委将会同有关方面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发展数字经济,加快实施“东数西算”等重大工程,开展数字化转型试点,促进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数字产业集群。加快探索构建数据要素基础性制度,出台若干配套政策,促进数据高效流通使用、赋能实体经济。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
来源:央广网
02 工信部印发《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数据安全管理办法(试行)》
近日,工信部印发《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数据安全管理办法(试行)》,主要内容包括界定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数据和数据处理者概念,明确监管范围和监管职责;确定数据分类分级管理、重要数据识别与备案相关要求;针对不同级别的数据,围绕数据收集、存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销毁、出境、转移、委托处理等环节,提出相应安全管理和保护要求等七个方面。《办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来源:中国政府网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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