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一样的"烟火"? 医疗器械遇上软件,它的临床证据有何特别?
欧盟医疗器械软件>>临床证据要求
符合医疗器械或体外诊断资格的医疗器械软件(MDSW),在进行临床评估/性能评估时,同样也遵循监管法规所规定的一般原则,目的是能提供足够的临床证据,以证明其在按预期用途的正常使用条件下符合相关GSPR。
医疗器械软件的临床评估或性能评估必须考虑效益风险比。为确定和证明临床证据的水平,应对所支持数据的数量和质量进行评估。
为每个医疗器械软件汇编临床证据时,应考虑3个关键组成部分,本期为您带来临床性能部分。
临床证据的组成>>临床性能
1. 概 念
临床性能是指医疗器械软件根据预期目的产生临床相关输出的能力。
医疗器械软件输出的临床相关性,应对患者健康具有积极影响,如风险预测、治疗反应预测等输出,或是筛查、监测、诊断或者辅助诊断患者,或对患者管理或公共卫生具有积极影响。
2. 形 成
制造商可通过目标人群按预期用途使用医疗器械软件或等效器械,以生成支持临床性能的证据,可能包括:临床前测试、临床性能研究、相关的通用规范。
3. 验 证
为验证医疗器械软件的临床性能,制造商应证明:医疗器械软件已针对预期用途、目标人群、使用条件、操作和使用环境及所有预期用户群体进行了测试。
临床性能验证包括:临床安全性、有效性和性能评估,并支持对临床受益的证明。
>> 每次将软件更改为新版本时,都应考虑对其临床性能的验证。如果未进行验证,则应在技术文档中说明理由。
>> 由于医疗器械软件本质上可以模块化,当一个模块的功能独立于其他模块时,允许在该模块级上验证临床性能。
> 如果该模块更改,则可以对该模块的收益/风险的持续可接受性进行确认。
> 如果模块的最终组合改变了产品的适应症和预期用途,还应评估最终产品配置的性能。
4. 数 据
临床性能的验证可通过适用的临床数据来表征,例:诊断敏感性、诊断特异性、阳性预测值、阴性预测值、阳性样本数、阴性样本数、可用性、置信区间等。
对于三类和植入医疗器械,还应包括从临床试验中获得数据,除非满足MDR中Article 61(4), (5)或(6)中的条件。
对于IVD医疗器械软件,无论分类如何,其临床性能评价都需要进行临床性能研究,除非有正当理由可以使用其他的临床性能数据。
如果医疗器械软件用于确定患者的未来状态(例如:倾向性、预后、预测),或如果医疗器械软件输出影响临床结果(例如治疗效果)或对患者的管理决策,则可能需要进行前瞻性研究。
其他情况下,回顾性研究可能更适合用于生成必要的数据,以证明产品能够遵守GSPR。
对属于MDR的医疗器械软件进行上市前回顾性研究,需尽可能满足MDR中Article 62 (1)、Article 74和Article 82的要求。
根据MDR Article 61(1)和IVDR Article 56(2)规定,所需临床证据水平应与器械声称和特性适应。
对医疗器械,如果根据临床数据证明其不足以符合GSPR(MDR Article 61(10)),制造商应在技术文档根据非临床检测结果(包括性能评估、台架测试、临床前评估和可用性评估)以证明符合性。
关于 临床研究&性能研究 的建议
制造企业可将临床研究工作交付第三方企业处理,该第三方企业应具备能力有:
√CE注册取证;
√MDR/IVDR技术文档编写;
√合规策略、体系辅导;
√欧盟授权代表;
√上市后监督咨询;
√布局欧盟临床试验渠道,提供欧盟临床试验一站式CRO;
√临床方案设计\临床试验方案撰写;
√与当地实验室/医院合作,安排试验产品合规开展临床试验;
√包括但不限于:收集\整理\分析试验原始数据并出具临床试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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