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毓才:政策放开后基层医疗机构疫情防控面临的三大风险与五点建议
自12月7日“新十条”出台后,尽管名义上还是政策优化,实际上就是放开。由于放开突然,全社会都需要一个适应的过程,且当前恰逢冬季流感高发、奥密克戎传播快速隐匿二者叠加,疫情更显“嚣张”,加之有的配套政策没跟上,有的出台仓促,基层尚未吃透并消化吸收,因此,实际上给基层医疗机构疫情防控带来
三大风险。
一是法律风险。目前新冠仍然被定义为“乙类甲管”,不但给防控政策制定与调整带来风险,而且对医疗机构医疗救治也带来风险,由于新冠仍然是“乙类甲管”,比如医生阳了,还能不能继续“面客”?一个“甲管”的传染病,从法律上讲肯定是不能的。一旦被患者投诉,或者被该员工投诉,或者被该员工合并被他接触的患者投诉,医院整歇!尤其是如果有延续性感染的话,甚至不排除刑事责任!(江苏省卫生法学会副会长胡晓翔语)
二是医院管理者政策没吃透,面临的防控不力,医疗资源挤兑,救治不及时,引发医疗纠纷的风险。由于政策集中出台,很多地方宣贯不力,卫生行政部门仓促上阵,加之不少地方官员不专业,没有深刻领会政策调整的深层含义,继续囿于“清零”思维,比如继续开展常态化核酸筛查,专注于核酸检测布点、追阳、划定高风险区等做法,显然是错误的,浪费了有限的医疗资源。实际上现在疫情防控的核心已经不再是“清零”,而是削峰、分清风险人群,确保医疗资源不挤兑,发挥好、保护好、利用好有限的医疗资源而不人为浪费。
三是基层医疗资源短缺造成的防控救治风险。比如,政策要求所有医疗机构必须接诊“阳人”,不得拒诊;医疗机构必须设置发热门诊(或发热诊室)并全部开通,医疗机构门诊、住院必须分阴、阳区域,急诊有缓冲区,病房设置过渡病房,但问题是大部分医疗机构并没有这样的合理布局,人员也无法保证,特别是如果大量医务人员感染后,更是捉襟见肘。
那么放开后,怎么才能做好疫情防控?笔者提出以下
五点建议:
一是建议国家尽快调整“乙类甲管”。曾光院士认为,“在新冠肺炎防控政策的调整过程中,从乙类甲管调整至乙类乙管,是极为关键但艰难的一步,这种调整意味着对于新冠肺炎管理发生了质的变化,一旦调整到乙类管理,未来再降到丙类传染病管理,那就是水到渠成的事情了,我相信新冠肺炎最终也会降为丙类丙管的,对此我们要有信心,更要有耐心。” 他认为,从目前新冠病毒的流行病特征来看,很多地方显示超95%以上的感染者为无症状和轻症,病死率很低,在这样的情况下,继续按照甲类管理显然不符合科学,所以,新冠回归乙类管理甚至降级为丙类,都将成为可能。
二是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管理者要深刻领会新政策内涵,以包容心态认可被感染是正常的,也是必然的,包括医务人员被感染。当下,防疫的主要目的就是尽最大限度满足群众医疗服务需求,不应再关注感染率和感染人数,而重点是协调运用各种资源确保不突然发生聚集性重症和死亡。基于此,基层要按照要求把辖区人群按年龄、基础性疾病和高危因素、疫苗接种情况分成低风险、中风险和高风险三类,村卫生室负责低风险感染者居家健康监测和治疗,卫生院负责中风险人群管理治疗和高风险人群排查分诊。
三是建立快速识别、流畅转诊的通道,确保高风险人群能够得到及时救治,最大限度降低死亡率。做好内部医疗流程优化,尽最大可能避免医疗资源挤兑,对于已经发生感染的医务人员可以居家治疗,也可以调整到阳区工作。
四是做好适时调整的准备。目前医院门诊要求提供48小时核酸阴性,住院要求24小时核酸阴性,目的是尽最大可能避免医务人员感染,压低感染峰值和推迟聚集性感染的到来,尽最大可能避免医疗资源挤兑。但并不是根本解法,所以作为医疗机构还应该适时做好调整的准备。
五是努力发挥辖区所有医疗机构作用,让卫生室、诊所积极治疗感冒发热咳嗽等病人,不要再强调是不是新冠,让药店配足有关药品,在尚未出现疫情爆发地区做好慢性病防治,尽最大可能把慢性病控制好、把没有全程接种疫苗的补上,包括流感疫苗也要加快接种,以有效降低中高风险人群风险等级。至于,卫生院发热门诊当下并不是最主要的问题,卫生院也没有必要分阴阳两区,把人分成两班。
总之,在大战来临之前,一定要会谋划而不能慌乱,不要因忙乱而耽误了有限时间。现在也不应该再强调核酸检测布点问题。也不宜对无症状人群做常态化核酸检测,需要集中力量干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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