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血和成分血出库后,应在4小时内完成输注,不应再进行保存。
今日分享来自《全血和成分血使用标准释义》,中国医学科学院输血研究所组织编写。主编,刘忠教授。文章仅做分享,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
1、全血和成分血出库后,应在4小时内完成输注,不应再进行保存。 全血和成分血从血液的采集、制备、运输和贮存,直到输注开始的过程中,要求贮存环境适宜且全程温度受控,血液提取需使用专用取血箱。医务人员携带取血箱和取血单到输血科(或血库)取血;或者通过其他保证血液安全的方式实现取血和发血。
取回的血液应确保处于有效的冷链环境中并尽快输注,不能长时间存放在取血箱内或置于工作台上。
一般来说,从输血科取回的血液宜在30分钟内开始输注,从血液发出到输血结束的总时间不宜超过4小时。输血治疗前应做好一切准备工作,避免发生血液取回不能及时输注的情况。输血科或临床医护人员应限制单次取血量,确保血液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输注。建议红细胞单次取血量不超过2U,血浆不超过400ml,血小板以一个治疗量的单采血小板或相当剂量的浓缩血小板为宜。当急诊大量失血、术中大出血、加压输血或多通路输血时,可根据病情需求适当增加取血量,但一次取血应在4小时内输完。
2、输注速度宜先慢后快,起始的15分钟慢速输注,严密监测是否发生输血不良反应。若无不良反应,以患者能够耐受的最快速度完成输注。
由于异体输血可能发生严重的输血不良反应,因此,一般情况下,输血起始的15分钟应慢速输注,严密监测,一旦发生输血不良反应应立即停止输血。输血过程中应多次巡视,观察并记录病人的生命体征,以及时发现输血反应。各种血液成分的推荐速度见表8.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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