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产品在适用范围下的安全性、临床性能和/或有效性的论证需要,评价临床数据的适宜性和贡献。
为了论证产品对安全和性能基本原则的符合性,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申报过程应当进行临床评价。开展医疗器械临床评价,可以根据产品特征、临床风险、已有临床数据等情形,通过开展临床试验,或者通过对同品种医疗器械临床文献资料、临床数据进行分析评价,证明医疗器械的安全性、有效性。
对于如何选择医疗器械临床评价路径,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已陆续发布多项通用性指导原则,国家局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也发布了针对各子目录产品的临床评价推荐路径(见附录)。
本文主要介绍了医疗器械临床评价路径决策的分析思路,更好的通过非试验的方式完成临床评价。
1.什么下情况医疗器械产品需要进行临床评价?
(1)未列入《免于临床评价医疗器械目录》(国家局2021年第71号通告)的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需要进行临床评价。
(2)列入《免于临床评价医疗器械目录》中,但是:
a.医疗器械产品的适用范围超过了免临床评价目录的描述内容;
b.虽然符合免临床评价目录的描述内容,但是找不到同类产品;
c.虽然符合免临床评价目录的描述内容,但是与同类产品的差异会影响产品的安全有效性,会出现同类产品不存在的且可能引发重大风险和/或引起显著影响有效性的问题;
2.医疗器械临床评价路径
3.医疗器械临床评价基本流程
(1)识别需要临床数据支持的安全和性能基本原则;
(2)识别与产品及其适用范围相关的可用的临床数据;
(3)根据产品在适用范围下的安全性、临床性能和/或有效性的论证需要,评价临床数据的适宜性和贡献;
(4)在上述流程的基础上,根据安全性、临床性能和/或有效性剩余问题的解决需要,产生新的临床数据;
(5)汇总所有临床数据,得出产品安全性、临床性能和/或有效性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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