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执行疫情防控要求,一诊所负责人被行政拘留,医疗机构还有哪些违法风险,必看!
【杭州市公安局萧山分局通报】
杭州市一诊所经营者未按要求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被辖区公安机关予以行政拘留的行政处罚。
2022年11月18日,杭州市发现一例新冠病毒确诊病例,该病例曾进入萧山区某诊所。
经查,该诊所实际经营人朱某在明知杭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全面推进“场所码”扫码核验工作的通告》中明确要求医药机构等场所应加强管理、提醒并督促进入人员完成扫码的情况下,拒不执行有关要求,未切实提醒并督促进入人员扫码核验。
杭州市公安局萧山区分局依法对朱某作出行政拘留处罚。
相关法律规定不落实疫情防控可能面临“行拘”甚至“刑拘”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中有关单位和个人未依照条例的规定履行报告职责,隐瞒、缓报或者谎报,阻碍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人员执行职务,拒绝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指定的专业技术机构进入突发事件现场,或者不配合调查、采样、技术分析和检验的,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 更有甚者,根据《刑法》第三百三十条第一款第(五)“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引起甲类传染病以及依法确定采取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的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五)拒绝执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的规定,未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可能构成犯罪,将面临刑事处罚。
医疗机构院感防控“非常4+1”!违法风险必看!
以上案例再次说明,不管是何时,医疗机构都应加强自查,落实主体责任,严防院内感染!
4 类风险
风险有没有?
隐患大不大?
关键要自查4类风险
医疗机构组织管理 4 是否
1、是否有疫情防控和院感管理组织、部门或人员;
2、是否有疫情防控和院感管理制度、措施、预案并培训到位;
3、是否有疫情防控和院感管理内部监督检查;
4、工作人员是否掌握疫情防控相关知识。
医疗机构疫情防控自查 9 是否
1、是否落实“扫码、测温、戴口罩”防疫三要素;
2、是否落实预检分诊制度;
3、是否预检有登记、诊疗有日志、疫情有报告、转诊有记录;
4、发热门诊或分诊点是否设置规范,流程合理;
5、是否询问并记录发热前 7 天内旅行史、居住史、接触史;
6、医护人员是否做到标准防护;
7、住院患者、陪护人员是否核酸检测,管理严格;
8、患者是否有序就诊,避免扎堆及患者二次集聚;
9、是否违规留诊发热病人。
医疗机构医疗废物自查 8 是否
1、是否使用专业包装物及容器,封扎严密、标签规范;
2、传染病人(疑似)产生的医疗废物是否使用双层包装;
3、传染病人(疑似)产生的生活垃圾是否按照医疗废物管理;
4、交接运送、暂存及处置登记是否完整;
5、暂存设施是否符合要求(上锁、警示标示);
6、是否在院内丢弃或非贮存地点堆放,混入生活垃圾;
7、使用后输液瓶(袋)中是否混入医疗废物;
8、医院污水经消毒处理并定期开展监测。
医疗机构消毒隔离自查 9 是否
1、消毒产品进货是否检查验收;
2、消毒灭菌工作是否落实、有记录(空气、物表、器械);
3、是否定期开展消毒灭菌效果监测;
4、接触皮肤粘膜器械物品是否“一人一用一消毒”;
5、进入组织器官器械物品是否“一人一用一灭菌”;
6、是否规范使用消毒剂(无过期失效、配比正确);
7、手卫生设施是否配备到位(洗手设施、干手设施);
8、是否正确实施手卫生(每次操作前后严格洗手或手消毒);
9、是否重复使用一次性医疗器械、医疗用品。
一个警示
哪些是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在疫情防控中需要注意防范的风险呢
我们接着往下看
要注意防范 6 类法律风险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理条例》《医师法》《护士条例》中的相关规定,以下是疫情防控工作中容易违规并被追责的6类情形:
1、医疗机构和医护人员不得拒绝、延误救治急症患者;
2、医疗机构及医护人员必须服从指挥、调遣;
3、要严格履行传染病报告义务;
4、不得泄露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个人信息;
5、医生严禁未经亲自诊察违规开具传染病相关医学证明文件;
6、医疗机构要全面落实疫情监测、场所和医疗器械消毒、传染病人处置、医疗废物处理等疫情防控各项要求。
在疫情期间,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出现以上违法违规情形的,除了责任人员会被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纪律处分之外,医疗机构还可能被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负有责任的医生、护士可能受到暂停一年以下执业活动,直至吊销执业证书的行政处罚。还有一些违法情形,如违规开具医学证明、故意泄露、贩卖患者信息的,医生会被处以三万元以下罚款。以上这些违法违规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相关责任人员还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提 醒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务必医疗机构院感防控,是守护人民生命健康安全的底线,生死之地,性命相关,存亡之道,不可不察!请务必按要求落实各项防控措施,抓住关键节点,紧盯关键环节,规范执业,助力疫情防控工作!
各位医疗机构工作人员,疫情防控无小事,依法执业大如天!防疫工作切勿因疏忽被追责,流汗又流泪一定要避免!向所有为疫情防控战斗不息的医务人员致敬!疫情终将过去,科学防控,中国必胜!
来源:知否卫监、卫生监督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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