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省将生物制剂纳入集采
11月15日,安徽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发布《安徽省2022年度部分化学药品及生物制剂集中采购文件(征求意见稿)》,开启安徽省第四轮药品集采。
采购品种及约定采购量
约定采购量:全省公立医疗机构及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上报采购量基数的90%。(本次征求意见稿并未公布具体采购品种目录及首年约定采购量。)
采购主体及采购周期
采购主体:全省公立医疗机构及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
采购周期:2年,采购协议每年一签。
拟中选规则
分组规则:申报药品分AB两组
报价要求:
药品首次报价后,按“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分别计算各组药品的综合得分。
值得注意的是,首轮降幅≥50%(与本药品的全国省级最低有效挂网价相比)的药品,综合评价“价格水平”得满分(即60分)。也就是说,企业的首轮报价非常重要,因为价格水平是产品中选的重要考核指标之一,在综合评价体系的分值占比较大。
入围规则
与近日河北开展的化药与生物制剂带量采购相比,规则设置上稍显复杂,通过首轮综合评审,专家谈判、最终综合评审三轮确定最终综合得分。早在今年5月,安徽省医保局发布的《2022年度安徽省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方案》中就提到,要综合考虑采购药品、医用耗材的质量层次、功能属性、市场结构等因素确定评审分组,根据产品竞争格局以竞价、议价、谈判等形式产生中选企业和中选价格。所以此次集采从企业维度和药品维度分头开展综合评审,层层筛选、建立健全综合评价指标体系。
拟中选药品确定准则
比较A、B组的综合得分,确定最终中选资格,分差大于两倍时,得分高者获得独家中选资格。
同品规拟中选品约定采购量具体分配原则:
此外,采购文件还对企业报价做出了如下规定:
同品规品B组报价不得高于A组报价,否则淘汰,B组得分次低者替补中选;
同一企业申报同品种不同组、不同规格药品价格出现倒挂现象,该企业以流标处理,以减少因企业恶意竞争而带来的种种问题。
对未中选药品重点监控
对应参加集中带量采购不参与集中带量采购、以及未中选药品纳入“重点监控药品”目录,实施监管。
总结
目前,生物药已多次被纳入各级带量采购中,安徽省也紧跟步伐,丰富药品集采多样性。今年5月,安徽省医保局印发的《2022年度安徽省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方案的通知》中要求,采购的品种范围(包含不限于)主要为“未过评”化药、生物药、中成药、中药饮片等,可以预见在未来,越来越多的药品种类会被纳入集采中,让人民群众切实享受到集采红利。
作者|薇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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