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讨:国谈、集采药品有新适应症获批,准入定价不一刀切地下浮
2022-11-07 17:31
公说公有理。药企为什么做新适应症批文,是为了多卖药。能卖给更多有需要的患者,应考虑接受薄利多销。况且,目前在处方管理方面还不总能保证处方与适应症正确匹配的严肃性。
婆说婆有理。药监为什么给新适应症批文,是为了好药多。就像做一致性评价要花钱一样,药企做新适应症获批也有成本。因此,准入定价时,也可以考虑不一刀切下浮、平稳上浮。
笔者感触:
唯有对新适应获批,可以考虑“准入定价不一刀切地下浮”。因为这是锦上添花的新场景。
像初来乍到参加国谈、集采的药品价格,按照博弈机制、竞争机制,降价趋势确实很必要。
为什么?
一是国际上对相同药品的不同适应症赋予不同准入定价,也有通行做法。
我们目前的战略购买者地位只体现在谈判或集采时,在具体市场活动里,还没有直接体现。谈一下就完了,应该是只要有药品销售发生,就随时被纳入战略购买利益考量、平衡。卖到什么总价就要进去什么价格区间。这个对全适应症比较残忍,但对新适应症反而比较公平,因为比一刀切要好。
二是对新适应症获批的准入定价,不仅是单价问题,应考虑医保支付总价预算的问题。
比如:可设置一些总价预算的档线,销量升档、单价降档。这需要信息化系统的强力支持,或者采取定期结算时调整价格的方式。进一步地,就不是某统筹区或某省或某省际联盟如此操作,而有必要探索从全国医保药品市场来统筹操作,从而维护单一战略购买者的强悍地位。
三是对新适应症获批的准入定价,有理由与鼓励医药创新结合起来,但也不盲目支持。
国家医保部门或承担具体执行的工作平台可以协同药监部门开列清单(指明鼓励的新适应症,或者分级采取不同程度的鼓励或限制),或者不开列清单但掌握这条合理的工作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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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采,药品,医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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