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执业是医疗机构和每一名医务人员工作中必须坚守的职业底线,面对越来越迅猛的新冠疫情,时刻关注传染病疫情防控相关内容,也将成为广大医务人员的工作常态。
三年来,面对一波又一波的新冠疫情,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们一直都在这场风暴的中心,他们负重前行,不但时刻要面对职业暴露的风险,还要谨防疫情防控工作出现疏漏,导致触碰法律法规的红线而被追责。
那么,哪些是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在疫情防控中需要注意防范的风险呢?这里为大家梳理一下:
(一)发现患者病情危急未立即通知医师的;
03 严格履行传染病报告义务
日常工作中,医疗机构肩负着传染病监测、报告的义务,疫情期间未按照规定报告,或者隐瞒、谎报、缓报传染病疫情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将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责任医师会被处以暂停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或者吊销执业许可证的行政处罚,医疗机构还可能被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四)未按照规定报告有关情形;
04 不得泄露患者个人信息
医疗机构和医护人员在执业活动中,依法负有保护患者隐私和个人信息的义务。特别在疫情期间,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应当严格保护,医护人员及医疗机构相关人员擅自故意泄露的,依法将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医护人员还将被处以暂停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或者吊销执业许可证的处罚。泄露或者出售传染病患者个人信息达到一定数量的,相关责任人员还会以泄露公民个人信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 护士在执业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暂停其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其护士执业证书:
(三)泄露患者隐私的;
05 医师严禁违规开具医学证明文件
06 全面落实疫情防控各项要求
(六)在医疗救治过程中未按照规定保管医学记录资料的;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五十条 医疗卫生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对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纪律处分;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对社会公众健康造成其他严重危害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及时采取控制措施的;
(三)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突发事件监测职责的;
依法执业是医疗机构和每一名医务人员工作中必须坚守的职业底线,面对越来越迅猛的新冠疫情,时刻关注传染病疫情防控相关内容,也将成为广大医务人员的工作常态。疫情期间,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负重前行、做好个人防护的同时,也要注意防范法律风险,做到依法依规执业,树立底线思维,才能更好地守护人民生命健康安全。向所有为疫情防控战斗不息的医务人员致敬!
来源:卫生监督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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