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谈药品初步审查、形式审查,给予全市场、多业态机会
看国谈药品初步审查、形式审查,是里程碑,一些环节已结束。一些药品已结束今年进目录旅程。申报企业已完成自己能做的一切,或者一些。这过程也是全市场、多业态应关注的格局变化阵地。看国谈药品“进目录”的全流程,就属初步审查、形式审查较为热闹,往后“按部就班”闭门会。不管能不能“今年进目录”,所有参与药品都走了一回豪门夜宴红毯,这是现成、权威的大场面。
笔者感触:
第一,有药没药,凑个热闹。全市场、多业态对所有参与药品要有所梳理、自我甄别,大江大河上很多合作。最极端地,假设药品“今年进目录”失败,就不做市场不做经营了么?都要有筹划。
第二,进或没进,持续努力。进了很好,没进也不会很差。因为全市场、多业态的关注与关照,具体产品经营更旺一些,今年不进,分两年或三年努力进。医保部门也多关注,今年有一些遗憾。
第三,进或者出,是个落差。以镁信为代表,与一些药企开展处方药、特药的创新支付,需要洞察,等些机会。国谈药品进或者出,都是新事件,好比棕熊等在河流落差周边抓鲑鱼,是个机会。
第四,国谈市场,早比晚好。全市场、多业态与具体产品合作,既为了产品而来,又不全是。也是看重了产品所属企业的创新意识及能力。不必等产品进了目录再说,产品没进也有合作的探讨。
《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其中:
第四条 处方药可以在卫生部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同指定的医学、药学专业刊物上发布广告,但不得在大众传播媒介发布广告或者以其他方式进行以公众为对象的广告宣传。不得以赠送医学、药学专业刊物等形式向公众发布处方药广告。
第五条 处方药名称与该药品的商标、生产企业字号相同的,不得使用该商标、企业字号在医学、药学专业刊物以外的媒介变相发布广告。不得以处方药名称或者以处方药名称注册的商标以及企业字号为各种活动冠名。
《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其中: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以外的处方药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中的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广告只能在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共同指定的医学、药学专业刊物上发布。
不得利用处方药或者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的名称为各种活动冠名进行广告宣传。不得使用与处方药名称或者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名称相同的商标、企业字号在医学、药学专业刊物以外的媒介变相发布广告,也不得利用该商标、企业字号为各种活动冠名进行广告宣传。
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广告不得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发布。
第二十四条 经广告审查机关审查通过并向社会公开的药品广告,可以依法在全国范围内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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