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料!FDA助听器监管条例将于10月18日起施行
>> 条例概况
2022年10月17日,我们收到官方邮件(收件对象为曾成功注册该产品的企业),被告知:
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关于非处方(OTC)助听器监管类别的最终条例(87 FR 50698),即将于北京时间2022年10月18日开始施行。
OTC助听器适用于18岁或以上的轻度至中度听力损伤的消费者,无需专业人员的参与即可购买。
OTC助听器除其他适用要求外,还须符合21 CFR 800.30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适用分类法规中的特殊控制。
最终条例还针对适用助听器的联邦法规进行修改,包括:将非OTC助听器定义为处方器械,并对此类处方助听器提供更新的标签要求(21CFR 801.422)。
>> 条例适用范围
作为该规则一部分,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根据21CFR 800.30或21 CFR 801.422要求修订:空气传导助听器(21 CFR 874.3300)、无线空气传导助听器(21 CRF 874.3305)和自装式空气传导助助听器的现有分类规定,将其确定为空气传导助听器械。
>> 条例实施时间表
产品根据不同注册和上市状态,可能受到上述最终规则的约束。
重要提示1>>厂商应注意以下4点:
美国时间2022年10月17日前尚未出售的助听器,或已出售但因与本规则无关的变更而需根据21 CFR 807.81(a)(3)提交新的510(k),例:在无线空气传导助听器中添加自适配技术,在美国时间2022年10月17日或之后销售该器械,必须符合适用助听器的新的或修订的要求并获批510(k)。
如果制造商销售此类器械时,未遵守新的或修订的要求或适用情况下未获批510(k),FDA将考虑根据执法政策对此类制造商采取行动。
美国时间2022年10月17日前合法出售的助听器,包括已获批510(k)的助听器械,必须在最终规则生效后180天(即2023年4月14日)达到适用助听器的新的或修订的要求。
美国时间2023年4月14日后,如果制造商继续销售此类器械,但不符合适用该器械新的或修订的要求,FDA将考虑根据常规执法政策对此类制造商采取行动。
重要提示2>> FDA已更新产品分类数据库(如下图),以反映最终规则中提到的不同类型的空气传导助听器:
→ 建议:成功获取美国FDA证书需开展的工作:
1. FDA官网企业账户的年度注册、产品列名、产品上市前批准(510K、豁免510K),维持企业账户的活跃状态;
2. 邓白氏码查询、激活获取;
3. 产品分类、产品代码的查询配对;
4. 申请创建FDA UDI-DI、GUDID账户;
5. GUDID数据库录入医疗器械关键信息;
6. QSR820体系建立维护、FDA验厂咨询等。
→ 更多医疗器械信息,可通过健康号站内私信咨询(系统要求:先关注才可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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